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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条君规:老子创设的君主义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7-10 22:18
  老子其人,作为春秋晚期的"周守藏室之史",对于春秋时期盛行的诸侯政治的理解,既有饱满的现实感,也有历史的纵深感。《老子》其书,作为诸侯政治背景下的理论表达,可以视为规训君主之书。梳理老子创设的君主行为规范,"二十二条君规"逐一浮现。这些君主行为规范,都可以归属于义务规范。进一步考察,这些义务规范又可以分为消极的义务规范、积极的义务规范,以及"消极-积极"复合型的义务规范。"二十二条君规"体现了老子对诸侯政治的哲学回应,代表了作为哲学家的老子对于中国古典法哲学做出的贡献。 

【文章来源】:管子学刊. 2020,(01)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J]. 王中江.  哲学研究. 2010(08)
[2]孔子之仁与老子之自然──关于儒道关系的一个新考察[J]. 刘笑敢.  中国哲学史. 2000(01)
[3]老子与孔子思想比较研究[J]. 陈鼓应.  哲学研究. 1989(08)
[4]“法自然”与“自然法”[J]. 梁治平.  中国社会科学. 1989(02)



本文编号:327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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