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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的形式部分论

发布时间:2024-06-14 22:32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的第三研究中继承了在《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中的部分论思想。他认为整体的部分内容可以分为独立的和不独立的。独立的就是可以分开表象,而不独立则不可以分开表象。他在此基础上定义了块片和因素,抽象物和具体物等等。因素之间的本质规律则是胡塞尔部分论的核心。而奠基则可以在形式上将整体与部分、独立内容和不独立内容联结起来。胡塞尔的部分论有着很多的应用,对于理解他的理论和别的哲学理论都有着很大的作用。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在《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中对"整体与部分"的思考
    1.1 独立内容与不独立内容
    1.2 抽象内容与具体内容
第二章 《逻辑研究》中"整体与部分"的理论
    2.1 独立部分与不独立部分
    2.2 先天:形式的和质料的分析的和综合的
    2.3 奠基
    2.4 评论和反思
    2.5 《第三研究》与《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中"整体与部分"逻辑的关系
第三章 "整体与部分"逻辑的运用
    3.1 在《逻辑研究》中的运用
    3.2 整体与部分逻辑在意向性理论中的运用
    3.3 其它运用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本文编号:39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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