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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书写

发布时间:2016-08-13 20:15

  本文关键词:如何书写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严格地说,把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作为一个特定的对象加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结果,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结果。当我们肯定这一点的时候,就已经为本课题的研究预设了一个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分属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范式中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对其书写方式的选择也只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范式中进行。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范式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范式究竟有什么区别?为什么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范式中才有意义?这是我们选择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书写方式必须首先面对和解答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有着不同的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任务是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形成和历史演变的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任务是解答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文化传统更新的问题。由于研究任务不同,两者的区别就出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重在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和发展的问题,在学术理路上,,着重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和发展的内在机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重在解决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文化变革的问题,在学术理路上,着重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变革中的作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其他思潮之间的关系,总之,是沿着思考中国问题的方向发展的。如果对这种理论框架上的区别作一个概括,那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理论框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和哲学形态,它所突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背景,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理论框架是中国近现代哲学,它所突出的是中国哲学和中国社会的背景。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理论框架中,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内的一个流派或一种哲学形态,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只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它的内容和意义不过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民族化过程中的一种。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框架中,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一个阶段,而是中国近现代哲学诸思潮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中国近现代哲学的转折点,它的理论内容的意义是中国哲学的当代形态及其发展,是中国人的新精神、新的价值理念和新思维。由于这一区别,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课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中提出,而不可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中提出。
历史的事实也是如此。自21世纪开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就已经把1949年以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纳入其中了。我认为,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有三个特点:其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已经从对历史的反思转向了对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其二,理论形式的研究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重要方面;其三,提出了在当今世界变化和当代中国发展的张力中创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形态。这三个特点实际上已经以隐蔽的形式提出了研究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任务。
中国学界不仅在反思近30年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提出了研究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任务,而且还蕴涵了这一断代史的书写方式。这个书写方式就是学术结构的转移及其走向。
就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结构区别于其他哲学的学术结构的根本点在于,它不是把意识形态排除于知识结构之外,否定意识形态的认识论意义,而是把意识形态纳入学术理性的知识结构之中,力图给意识形态以认识论的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伟大之处,不在于他们抛弃了意识形态,而在于他们发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并以这个原理论证了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说明了意识形态的认识论起源。列宁在批评民粹派和合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歪曲为经济唯物主义时,发展并论证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思想。自列宁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研究意识形态问题上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以葛兰西、卢卡奇为代表,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位于意识形态,并以重新阐发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揭示意识形态的内在机制,从而创造了以上层建筑为核心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种是以阿尔都塞为代表,主张探究意识形态背后的“总问题”,创造了具有认识论特征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两种倾向虽然学术理路不同,但其目的是同一的,即把意识形态作为哲学科学的对象加以研究。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也重视意识形态的研究。但是,由于文化传统不同、历史背景各异,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个特点的最重要方面,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及教育和思想领域的斗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与基础理论并列的部分。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及教育和思想领域的斗争固然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来支撑,但是,它毕竟不是基础理论本身,而是基础理论的应用。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同,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被划为应用哲学领域,而被排除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之外,这就使得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知识结构分裂为两个领域: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应用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的知识结构中的认识论和意识形态两个方面也分离开来了:认识论的研究主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领域展开,而意识形态的研究主要在应用哲学领域展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结构的这两个方面从1949年开始,常常发生矛盾。这种矛盾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脱节,从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形成了学院派与讲坛派的相互背离;另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研究与中国的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脱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研究有意识地规避中国的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一味追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本身的逻辑严密性和对马克思主义著作的文本解读,越来越成为书斋的学问。而中国的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由于缺乏基础理论的研究而成为了实际的操纵技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一些党的机构,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通过组织申报科研课题、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和设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课程体系等方法来统一和协调这两个方面的关系。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结构的创造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个人的创造活动了,而成为一种社会化的生产活动。这就使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知识结构与中国的政治和思想变革运动紧密地联系起来,变得分外复杂。
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的知识结构的复杂化又决定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结构中的价值体系和社会职能起作用的方式完全不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由于其知识结构是单一的,所以,它的价值体系只是以主观的形式存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理论创造活动中,其社会职能也只是通过这些创造者自己创办的报刊、杂志、书籍、讲座、学术会议等形式对社会起作用。而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由于知识结构的复杂化,所以,它的价值体系是以党和政府的相关机构等社会的、客观化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其社会职能也主要通过党和政府的相关机构的运作和协调而对社会起作用。中国的政治运动和政治变革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创造的激活器,离开了这个激活器,就看不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的深层蕴涵。由此决定,我们书写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必须把政治的因素纳入其中,在学术和政治的张力中探究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结构及其变化。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原题《如何书写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王海锋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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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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