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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职称评定新规_教师职称等级_9月起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实行“评聘结合”

发布时间:2016-08-23 14:20

  本文关键词:教师职称,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9月起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实行“评聘结合”

来源:江门日报      时间: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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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我市全面铺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从“评聘分开”转到“评聘结合”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评聘……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我市已于今年6月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9月起我市全面铺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那么,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什么亮点、改革前后有何变化?

  江门日报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人社宣

  改革可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国从2009年起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2016年4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悉,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此次改革一是有利于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并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等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改革有利于与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衔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适应了中小学公益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注重与岗位设置、聘用制度、绩效工资等多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和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此次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实现评价、使用、待遇“三位一体”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后,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为新增设。

  此次改革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将原来的“评聘分开”转变为“评聘结合”,把职称评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环节和依据,不仅实现教师评价的社会和业内认可,还强化了职称的评价功能,,实现了评价、使用、待遇“三位一体”。

  本次改革创新评价机制,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评价标准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改革后,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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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知多点

  1、改革前后怎么对应?

  此次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原我省组织评审的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2、改革后申报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是怎么样的?

  改革后的职称申报程序包括:学校制定岗位竞岗方案、个人提出申请、个人向全校教师进行公开述职、学校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评前申报材料公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说课讲课考核、面试答辩、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结果核准、证书发放。

  学校要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在相应岗位。

  3、改革后职称评审程序有什么变化?

  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的职称评审程序主要变化:一是增加学校岗位竞争,竞争成功者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二是增加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学校领导班子集中研究确定参加评审人选的环节;三是将原来探索开展的个人公开述职、说课讲课等评价手段,转化为固定的评价手段;四是全面推行面试答辩评价方式,除初级资格外,在评审高级、中级资格时,均要进行面试答辩;五是评审通过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聘用在相应岗位;六是调整现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机制,由地市承担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县(区、县级市)承担中级教师评审工作。

  改革后职称评审程序变化的作用:一是学校全面参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扩大了学校用人自主权;二是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扩大了能力水平的评价领域;三是创新评价方式,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4、为何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改革范围?

  民办学校教师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因此,民办学校教师统一纳入改革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步骤、同程序、同要求一并过渡;二是除对岗位竞聘不作要求外(由学校自主确定是否组织岗位竞聘),其他评审程序、办法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

  5、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如何进行考核认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教师继续实行申请考核认定取得教师职称的办法。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将适当调整有关资历、经历、工作业绩、申请程序等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各地应进一步严格执行考核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考核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政策的权威性。(赵可义 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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