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谐社会理念下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构想
[论文摘要]我国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虽然已有一定基础,但仍然存在诸如体系结构不完善、内容滞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亟需在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其体系、健全其内容。笔者就和谐社会理念下如何完善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出了一些浅显的构想。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司社会责任 构想
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追求的崇高理想社会,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受益者是全社会。因此,需要全社会的每一位成员来共同努力。公司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以此为基础,笔者针对目前如何完善我国有关公司社会责任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构想。
一、加快立法步伐
(一)《公司法》除了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写入总则中的立法目标外,还应当在分则中设计一套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具体的、可行的以及易操作的制度
《公司法》除了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写入总则中的立法目标,明确要求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应当在分则中设计一套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可行的以及易操作的制度。例如,《公司法》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使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当中不仅包括股东还应当包括职工、债权人、消费者、所在社区的市民代表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丰富监事会的成员组成构成,使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在监事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成员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在公司决策机够和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中占据具体的比例和人数。对于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不设立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的应当以其他的方式使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二)落实公司维持原则,要求法院在公司解散诉讼、公司破产诉讼、公司设立无效诉讼中尽量维持公司的生命力
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对于可解散、也可不解散的公司,应当不予解散;对于衰败公司中的可破产清算、也可实行破产重整的公司,应当予以破产重整;对于可确认无效、也可采取瑕疵补救措施确认公司有效的公司,应当采取瑕疵补救措施,以此来达到维护公司的持续性发展,职工的现存的就业状况,保护债权人、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府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为促使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应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提供各种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鼓励公司自愿、全面践行社会责任。例如,对于社会责任记录良好的公司,政府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提供政府采购机会。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允许政府采购机构优先采购社会责任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并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细化优先采购的操作标准(包括优惠幅度)。再如,对于社会责任记录良好的公司,政府应当降低对该公司的行政监管成本,放松行政监管要求(如免去公司登记机关的年检手续和提供其他的绿色通道)。又如,对于乐善好施的公司从事公益事业捐赠活动时,政府应当对其提供减免税赋待遇。当然,政府的激励措施不局限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有时更重于物质奖励,政府应当对于有诚信的公司予以必要的精神奖励,从而有效刺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减少社会冲突与矛盾,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应转变其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营利性目的的观念
公司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以及公司的营利性目标与公司的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发生冲突,冲突并非必定不可调和,而是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当中。诚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要付出社会成本,影响其短期营利。但是,承担了社会责任的公司将更被消费者信赖和支持。同样,承担了社会责任的公司由于改善了外部环境,也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公众的认可。这种无形收益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也最终会给公司与股东带来长远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责任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
(二)公司应顺应国内、国际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
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求关注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日益枯竭的自然资源,强烈要求提高环境意识,改善环境质量,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加以保护和恢复;另一方面要求保留民主、公平、诚信友爱、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这是社会的充满活力,社会富有凝聚力,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而二十一世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环保运动、政府、经济、环保立法和政策等宏观经济环境方面的压力以及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和竞争者对产品的价格、质量、品牌等微观环境的压力。这些社会责任和压力促使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持续性发展必须顺应时代潮流,保护资源生态环境、促进人、社会、自然的和谐相处,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公司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职工,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首先,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使职工的合理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其次,要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只有让职工知情,才能将职工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和实践非公有制公司民主管理的多种实现形式,保障非公有制公司职工的民主权利。再次,强化职工的监督权。职工的监督是最基层、最直接的监督,要通过公司的事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形式,落实职工的监督权。最后,必须坚持一切为了职工,切实维护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劳动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在当前,最主要的是应该维护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这是职工各种权益的基础。要继续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劳动权益通过合同形式加以保障。
2.重视公司安全责任建设
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权的要求。特别是规模较小的非国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远离家乡,生活状况比较艰难,安全健康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所以,公司就应当更加关注安全生产问题,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注重创立和谐与可持续的公司精神。
和谐是公司发展的永恒主题。和谐应是全方位的和谐。包括公司内部与外部的,内部的如厂长经理之间、领导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工之间的和谐;外部的如与消费者之间、与其他中小竞争者之间、与其所在社区之间、与供应商之间、与市场之间、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等,这对公司的发展都至关重要。所有这些内部关系的和谐、外部关系的和谐、人与工作的和谐,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和谐,只有这样的和谐才能为公司的发展创立一个良好和谐的发展环境。也只有公司持续、和谐发展,才能使市场经济持续和谐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持续、全面和谐发展。
四、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促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仅仅依靠政府、法律以及公司本身是远远不够的,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应在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加强监督以推动公司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美国著名法官布兰狄西曾经有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在某种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有时更有效,比如“诚信株连”。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增强民主意识与法治观念,一方面积极主动的通过适当的途径参与公司的管理以及经营决策;另一方面要有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观念,特别是消费者,一定要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斗争。比如消费者在消费品市场联合抵制不诚信公司的产品,劳动者和债权人也有权在劳动力市场和证券市场支持诚信公司的发展壮大。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是符合时代的潮流。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国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人口、城市的发展与资源以及环境相协调,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公司作为社会的组织、切实履行其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环节。尊重公司,使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公司自己处理好公司经营目标与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使公司在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过程的同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说,在和谐社会理念下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我们正在推进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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