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口市为例,治安管理学论文
1绪论
1.1选题背景
社会治安,作为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在一定法律、法规和制度制约下而产生的一种平衡、有序、安定的状态,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国家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和人口等各方面的综合反映。其不仅能够作为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存在,更是以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而存在,其状态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在我国,社会治安已经成为人民是否安居乐业、国家是否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社会治安的困境往往是由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口以各种形式流向城市,推动城市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带来“新鲜空气”。随着农村各种新观念和意识的产生,农村居民思想更加活跃,村民之间的各项交流更加频繁,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开始增加。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结构也随着改革与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农村各项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也随之产生,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与和谐的重要影响因素。
新世纪以来,“三农”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实现农村稳定、农民富裕和农业增收,中央推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中央在2005年12月31日提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并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应当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标准。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目标,将社会治安作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基本因素之一。鉴于此,要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和和谐社会基本目标中的“社会和谐”关键在于农村治安。本文在此背景下对当前我国农村治安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了当前农村治安问题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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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意义和目的
当前,党和国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三农”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我国农村各项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之间依然存在较为明显的收入差距问题,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减负”,尚未形成稳定的持续性增收机制,因此,我国“三农”发展的制约因素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农村治安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诸多新问题和新状况,治安问题的薄弱也成为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鉴于此,如何确保农村治安的加强,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极具现实意义。
虽然当前的农村治安问题表现形式各异,但是其本质都是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而在当前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和文献研究中,农村治安的各项理论和文献研究与总结极为匮乏。而针对制度和体制层面关于农村社会治安和问题产生根源的研究,恰恰针对了当前国家制度供给与农村治安问题频发之间的矛盾,能够对农村治安的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探索,能够农村社会矛盾的解决提供更宽阔的思路和更丰富的渠道,构建合理有序的农村各类矛盾调节机制,实现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妥善处理。并对农村社会矛盾的调节与缓和有极为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1.3国内外文献述评
1.3.1国内文献综述
农村治安作为我国社会治安的薄弱环节之一,建国以来都未能成为社会治安关注的重点,直至上世纪80年代,通过对国外农村治安借鉴与研究的基础上,我国农村治安研究才得以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各项不稳定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并呈现出新特点,,因此,农村治安问题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学术界社会治安问题研究的重点之一,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第一,农村治安模式的相关研究
陈立云、张文丰(2008)在《警民联合团队:新农村治安模式的构建与选择》一文中指出,当前的农村治安模式应该突破原有的“唯群众义务论”与“唯民警意志论”的片面束缚,应该从群众与基层民警二者相结合的角度来构建基层农村治安的联合团队这一新模式。该团队构建过程中必须将明确界定好团队目标、成员关系、互动形式、绩效评估、奖惩体系等。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提升农村现有警力的效率,提升农村基层民警与群众的关系,保证警务工作能够贴近群众要求,对构建安全和谐的新农村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1]。封志晔(2009)在《寄料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外社会治安资源的发掘与重组——对一个农村派出所的调研报告》一文中通过对河南农村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传统治安模式与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处在明显而突出的矛盾,并对其所提出的寄料派出所警务模式及其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进行了独创分析,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建立以现代法律法规为基础和保障的“保辜制度”1;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民间债务担保及债务转偿制度;第三,建立法律框架内的民事纠纷尤其是经济纠纷的分流制度;第四,培养农村居民义务指导员;第五,对相关人员进行犯罪、刑法和经济学方面的培训。在以上五点基本内容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村治安寄料模式能够有效的配置社会治安资源,缓解农村社会治安压力,在纠纷、冲突以及犯罪还处于初始状态时就能将其控制,能够有效预防农村治安问题的升级和扩大化,对于维护农村稳定和村民和谐有重大的借鉴意义[2]。逮先福、李智(2010)在其发表的《管理新方:农村治安防范保安化》一文中针对我国当前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出了农村治安管理的新模式,即构建保安化的农村治安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具有多功能、综合性、层次性的优势,并将农村治安中所必需的治安巡逻、人防、交通协管、农村社区防范、农村大型活动保安等主要内容合为一体,保证了基层民警的治安重心前移,能够以最少的警力满足农村群众最大的生产和生活治安需求,同时能够缓解当前农村治安人力和物力相对不足的局面,弥补当前农村治安管理的不足[3]。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公安局(2009)在《玉环县公安局积极探索实践“村庄治安小区化”管理模式》一文中结合当地农村地区治安管理中刑事案件发案率高居不下,各类社会治安问题层出不穷的局面,将当前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的经验和模式引入农村治安管理当中,发展出一条适合农村村情的“村庄治安小区化”新型管理模式。该模式中,依然以农村基层民警作为治安管理的主体,以设在村上的警务室和村治安管理工作站为先导,在农村构建一定数量的治安岗亭为支撑,并依托农村现有的治安协商委员会来进行农村治安管理。经过各地经验证明,该模式是一条非常适合农村治安管理和农村治安群防的创新模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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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现状及原因分析
2.1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现状及问题分析
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不仅事关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中之重。农村治安已经成为制约“三农”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治安问题呈现出新趋势和新特点,不少地区的农村治安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鉴于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农村治安管理,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显得愈加重要。当前我国农村治安管理的现状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农村治安案件中农民犯罪比例升高
我国农村当前整体治安状况基本处于稳定状态,但是各类治安隐患依然存在,在某些地区农村治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局部地区的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农村治安管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从2001年至2011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在过去的10年当中,治安环境并未出现明显的好转,社会治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截至公安部2011年10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从2001年至2011年的十年间,治安案件发案数量一直处于相同水平,发案率并未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尤其是在2009年,我国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与历年同期相比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长,其中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增长幅度分别达到10%和20%以上,全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立案数量分别达到530万和990万件2。表2-1是某地级市2007年-2011年农民犯罪人数和比例的变化情况汇总。
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铺开,我国农村在社会、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事业的发展上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但是受制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落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依然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在广大农村地区依然普遍盛行,这导致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整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未能完全适应,农村依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农村与城市之间贫富差距、社会发展差距、社会保障差距的不断拉大,农村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导致部分农村居民仇富心态加剧,物质欲望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满足,铤而走险使用不法手段来获取利益,违法犯罪就成为必然。这也是我国当前农村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式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无法得到满足之间矛盾的突出体现。此外,改革开放初期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责任制在对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生产、生活、家庭、婚姻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大大加剧了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难度。基层行政组织的权利很大程度上被集体经济削弱,村干部不作为的现象普遍存在也严重削弱了基层行政组织对于农村民事事件的调节能力,使大量的民事矛盾和民事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使矛盾激化并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增加农村治安管理的负担。
2.1.2农村治安案件中侵财案件比例升高
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农村居民之间贫富差距加大,增加了农村闲散人员由于物质需求膨胀所实施的对财务侵占的案件发生概率,经常性发生的入室盗窃、拦路抢劫、各类诈骗等财产侵占犯罪活动大大增加了农村社会治安的不稳定性。农村侵财案件的作案目标不仅包括了农民自由的劳动工具、交通工具、生活用品和现金,更包括了电力、通讯、水利、铁路、电缆等国家财产。
农村侵财案件比例的升高与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农村居民对自身财产缺乏必要的防盗意识,生产生活均以家庭为单位,防护措施相对较为简陋,使犯罪分子更易得手;其次,农村居民对自身现金等贵重资产缺乏妥善的保管措施,且习惯将大量贵重物品存放于安全系数不高的村屋当中,未能有效的防止侵财犯罪的发生;最后,农村人口分布较为稀疏,且大量青壮年人口进城务工,增加了农村侵财案件的防范难度。除此之外,农村地区治安防范意识薄弱和治安防范能力较低也是犯罪分子选择农村进行各类犯罪活动的主要原因之一。表2-2是某市2007年-2011年侵财案件在总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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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国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治安问题能否合理解决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要正确合理的解决农村治安问题,就必须充分了解农村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上文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原因如下:
2.2.1农民收入增长较慢,社会地位不高
虽然我国的GDP水平在近10年中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依然相对较为薄弱。农民收入取得一定的增长,但是整体收入水平依然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村人口依然处于贫困线附近挣扎。此外,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村务工人员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技术能力缺失,其所能从事的工作大多以出卖劳动力的工作为主,且工资报酬相对较低,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大了其与城市人口之间的贫富差距和仇富心态。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后无法找到适合的工作,只能返回原籍,经受挫折之后容易使其心理失衡,产生仇恨社会的扭曲思想,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其所在农村的社会治安带来巨大的隐患。
此外,农民收入增长过慢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城乡二元化结构导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农村居民可支配的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国民经济增长幅度;其次,农产品价格的不断下跌和恶性竞争导致农民收入增长困难;最后,近年来极端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收成锐减,例如2008年南方的雪灾就造成了农作物经济损失高达940多亿元。以上这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城乡之间、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却分享着与其人口数量不符的社会财富,必然导致我国农村居民在社会中的收入地位相对较低。
2.2.2农民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私有制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不断扩大。同时,农村居民受制于其文化素质较低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拜金主义”思想与传统的小农思想相结合,认为为了钱可以牺牲一切,成为诱发农村治安问题的主要思想诱因之一。
此外,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角度,其教育水平多以初中和高中文化为主,更没有受过必要的普法教育,这就导致其对法律缺乏必要的认识,在遇到事情是忽略法律的作用,仅凭自身能力和冲动来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未能充分认识到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增加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农村居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还容易成为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诈骗行为的受害主体。鉴于此,加大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已经刻不容缓,这不仅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2.2.3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要实现农村治安管理基本目标,首要环节必须有法可依,当前,对于能够导致农村治安问题的各类原因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还不具备有法可依的条件。例如,征地问题已经成农村治安问题的重要诱因之一,但是针对土地这种不可再生和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的征用过程,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予以归法,导致农村征地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事件频发,进而影响到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稳定。目前对于与土地征用的法律依据仅仅只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相关性的法律,且其对于农村征地问题并没有细化的规定,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使用中“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并未对财产继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户多个宅基地”现象进行相关的法律解释,导致出现类似情况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鉴于此,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对农村各项事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已经显得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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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口市农村社会治安的现状及特点分析....................................26
3.1海口市及海口市农村治安概况....................................26
3.1.1海口市及治安概况...............................................26
3.1.2海口市治安管理组织机构图....................................28
3.1.3海口市农村治安行为分析....................................28
3.2海口市农村治安现状调查分析........................................30
3.2.1封建迷信屡禁不止.......................................31
3.2.2赌博现象日益严重.........................................31
3.2.3偷盗显现依然存在....................................33
3.3海口市农村治安的特点.........................................34
3.3.1运动式..........................................34
3.3.2滞后性......................................35
3.3.3重经济利益轻治安的惯性偏好......................................36
4加强完善海口市农村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创新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当前农村治安管理的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机制创新是海口市农村治安得以改善的基本保障。但是,农村治安管理机制的创新和改善是一项体统而复杂的工程,新的治安管理机制必须包括一条完整的治安管理综合治理链,具体包括预警、防控、调解、打击、治理、应急和监督等环节,各个环节之间应该相互协调、层次分明,保证海口市农村治安管理综合治理机制的有序运转。
4.1.1创新农村社会治安预警机制
在海口市农村治安调查中表明,对愈发严峻的当地农村治安形势的治理,必须在治安预警环节进行创新,建立一套灵敏、畅通、有效的农村治安预警机制,以实现对该市农村治安问题及时、准确地监控和预警。而预警机制的创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建立健全的农村治安信息和情报收集系统和分析网络,各级基层行政组织、治安管理机构、综治委等必须成为该网络的主体,并在日常工作中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民意,掌握辖区内农村治安的各类潜在问题和矛盾,并对收集和了解的治安信息进行汇总和备案。同时,加强基层群众的信访工作,通过信访途径对群众所关注的治安问题进行重点关注,争取予以化解,防止治安矛盾的扩大化。
其次,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监测机制,对该市农村现存的社会治安问题进行长期的关注和跟踪,并运用动态监测的方式对各类治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中找出共性和规律,并制定出应急机制和常态性的处理方式。
再次,根据该市农村情况制定治安预警方案,并随着现实的变化而适时作出调整,这个预警方案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情报收集和分析的前提之上。此外,在对治安预警机制的创新过程中还要对组织结构进行精简,减少上下级之间沟通的层级,保证信息网络的覆盖面。
良好的农村治安治理预警机制不仅能够将农村社会治安各类问题和矛盾扼杀于萌芽状态,更能够防止治安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为农村治安创造良性的环境。
4.1.2创新农村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立足海口市农村治安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即对可能引发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各类主体进行控制和预防,避免其被进一步激化和扩大;对农村中易被治安问题所侵害的弱势主体予以保护,使其对各类侵害的抵御作用增强;对已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和违法犯罪分子予以坚决的打击。具体的防控机制创新体现在:
首先,建立健全的基层治安防控队伍。农村治安防控机制必须首先从防控队伍抓起,只有建立一支由基层民警为主体,以农村治安积极分子为辅助的专业治安防控队伍,并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才能为基层治安防控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要对治安防控队伍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值班、巡逻和执勤排班表,保证治安防控队伍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覆盖率。将警铃引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中,由基层政府牵头,农民自愿参与,逐步将警铃推广入户,保证农村治安防控网络的形成。此外,对编制内的治安防控人员海口市地方财政必须提高其工作待遇,解决其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对于编制外的志愿者,必须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贡献突出者要予以一定得奖励。
其次,治安防控工作要有主次之分,对于突出的农村治安管理问题要优先从重予以打击。鉴于海口市农村治安问题的涉及面较为广泛,当前形势下对于海口农村治安的防控工作必须有针对、有侧重的开展,具体侧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第一,针对农村治安案件中的大案要案要予以重点防控和打击,例如刑事案件;第二,对于治安问题的高发区域和场所要予以重点防控,例如集市、交通要道等;第三,对于治安问题高发的时间段应该重点防控,例如农忙时节、节假日等;第四,对于有前科和治安管理中有问题的人员要进行重点防控,例如农村中的黑恶势力、外来流动人口等。
最后,针对农村中存在的特殊人群建立重点防控机制。所谓的特殊人群是指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的人群,这些人群包括留守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刑满释放人口、有过犯罪记录的青少年等。对留守人口必须建立档案,实时动态防控,对其进行重点防控主要是为了预防其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其免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对外来流动人口的重点防控除了为其找到劳动岗位提供便利之外,还需要防控其可能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和有犯罪记录青少年的重点防控除了监控之外,还必须加强其思想教育和辅导工作,将这类人员的防控工作必须落到实处,推动该类人员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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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论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社会的稳定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治安是否稳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重要因素,也是关系我国社会全面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治安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形式结合海口市农村治安问题和特点进行详细阐述,由此为海口市农村治安治理提出了一系列参考对策,并得出结论如下:
第一,农民犯罪比例升高;农村财产侵犯案件增多;民间治安纠纷与矛盾增加;封建迷信活动泛滥;赌博盛行;留守人口问题增多这六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农村治安的主要问题。
第二,我国农村治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主要内因是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导致的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主要外因是由于我国的基层治安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各级政府在基层治安管理问题上缺位问题严重,且缺乏足够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第三,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海口市农村治安已经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其治安管理的组织结构还比较完善,但是在农村工作的落实当中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很多政策和制度流于形式,导致海口市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农村治安问题。主要包括迷信活动泛滥、赌博之风盛行、偷盗现象依然严重等。海口市治安管理还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特点,例如滞后性、运动式、种经济效益轻治安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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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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