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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修辞与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界限

发布时间:2017-10-10 19:15

  本文关键词:语言修辞与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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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裁判要旨】语言修辞是新闻作品的创作规律。这一规律反映在新闻作品的法律规范中,就是要求语言修辞不能超越适当的限度,而与名誉权保护发生冲突。修辞的适当标准应以普通人能够接受的程度为界限,应符合语言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一旦超出了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也就超出了适当的修辞范畴,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案号一审:(2013)湖民初字第662号
【作者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语言修辞;法律界限;名誉侵权;裁判要旨;创作规律;新闻标题;新闻时效性;行为违法;新闻线索;栏目组;
【分类号】:D922.294;D920.5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语言修辞是新闻作品的创作规律。这一规律反映在新闻作品的法律规范中,就是要求语言修辞不能超越适当的限度,而与名誉权保护发生冲突。修辞的适当标准应以普通人能够接受的程度为界限,应符合语言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一旦超出了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也就超出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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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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