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现状、问题及优化
本文关键词:论中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现状、问题及优化
【摘要】:法学专业教育主要包括本科生教育阶段及研究生教育阶段,因本科毕业后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在全体本科毕业生中的比例不高,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目前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主要阶段,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和完善,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的教育机构和学生队伍的数量增长迅速,师资力量却没有实现相应的增长,加上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不尽合理,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法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高、批量培养的学生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在学习和就业的过渡期缺少法学职业教育相关内容的培训,学生难以适应高水平的就业需求,难以提高就业竞争力而引发法科学生就业困难等等。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开设法学本科教育的成本和门槛低,法学专业教育受社会功利意识的负面影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大量高校虽然不具备足够的办学条件,仍然纷纷开设法学本科专业,使教育机构和学生人数增加的速度与法学本科整体师资力量的增长速度脱节;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陈旧,法学专业知识转换为直接的经济价值比较困难,导致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困难,精英化的培养目标难以实现,本科毕业生一方面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律精英的需求,难以承担起法制社会发展的责任,另一方面难以实现自我的价值,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英国、美国在法学专业教育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应该弱化本科阶段的法学专业教育,强化研究生阶段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以提高对学生的素质要求。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学习和就业的平缓过渡,需要重视职业教育的课程的教学。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能够为法学精英的挑选提供合理的标准。结合我国当下法学专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借鉴域外先进国家法学专业教育方面的经验的基础,笔者认为,应该提高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机构设置的门槛,充实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法律精英的培养提供前提和保障;应该通过构建研究生为主的法科学生队伍、精英化法学本科的教育机构及师资队伍、重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并创新实践形式、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四方面的措施,优化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 专业教育 域外经验 改革方案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G642;D90-4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11
- 第1章 绪论11-15
- 1.1 选题意义11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1-13
- 1.2.1 法学专业教育相关的理论研究12
- 1.2.2 国内法学专业教育现状的研究12-13
- 1.2.3 国外法学专业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13
- 1.3 本文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13-15
- 1.3.1 本文的主要内容13-14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14-15
- 第2章 中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现状15-19
- 2.1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教育机构15-16
- 2.2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师资力量16-17
- 2.3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学生队伍17-18
- 2.4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18-19
- 第3章 中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19-28
- 3.1 中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现状中存在的问题19-22
- 3.1.1 法学本科的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学质量不高19-20
- 3.1.2 法学本科的学生专业素质难以满足社会需求20-21
- 3.1.3 法学本科的教育内容不注重职业能力培养21
- 3.1.4 法学本科的学生就业困难21-22
- 3.2 中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现存问题的成因22-28
- 3.2.1 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成本和门槛低导致教学质量无法保障22-24
- 3.2.2 法学本科教学方式陈旧导致本科生专业素质不高24-25
- 3.2.3 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导致本科生职业能力缺失25-26
- 3.2.4 法学本科专业知识难以直接转换成经济价值导致就业困难26-28
- 第4章 域外的法学专业教育28-33
- 4.1 德国的法学专业教育28-29
- 4.2 日本的法学专业教育29-30
- 4.3 英国的法学专业教育30
- 4.4 美国的法学专业教育30-32
- 4.5 域外的法学专业教育对我国的启示32-33
- 第5章 优化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方案33-39
- 5.1 构建以研究生为主的法学专业学生队伍33-34
- 5.2 精英化法学本科的教育机构及师资队伍34-36
- 5.3 重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并创新实践形式36-37
- 5.4 完善司法考试制度37-39
- 结论39-40
- 致谢40-41
- 参考文献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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