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正当性质疑
发布时间:2017-10-13 22:40
本文关键词: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正当性质疑
【摘要】:内容摘示:为破解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试点改革突破法律规则的法治难题,新《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这一授权暂停法律适用的做法其正当性缺陷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从其合法性角度来说,授权主体缺乏相应的权限,导致这一授权本身为违法授权且其授权暂停的法律有突破了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二是从其合理性角度来说,以改革为目的授权暂停法律适用,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违背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原则,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平等价值。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权 暂停法律适用 正当性
【分类号】:D622;D920.0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一个基本经验就是,允许或者默认地方“先行先试”进行各种立法尝试或者制度创新,为其他地方提供创新的范本,然后由中央总结各种试点模式的经验教训,修改相关全国性法律,将新的制度再推向全国。这种被称为是“允许地方先行先试”的法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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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2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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