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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7 03:14

  本文关键词: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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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8)》自2011年5月1日生效,就刑法条文中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罪”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对各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重大变化。《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倪海清作为一名江湖郎中,因向众多被确诊为癌症晚期的患者销售以其掌握的秘方研制的民间偏方,而被判决其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决在新闻媒体引起轩然大波。现有的证据不能表明倪海清生产的“偏方”是没有医疗效果的甚至是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但其判决却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即为假药,不问是否有效。广大群众的焦点都集中在倪海清的判决结果及该中医草药是否真有治癌效果,与此同时多数学者则将焦点集中于《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修订是否有合理之处。笔者以此案件作为切入点,针对案件所表现出该罪在司法实践认定方面和执行方面所欠缺之处,为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完善提出笔者之拙见。
【关键词】:生产 销售假药罪 假药 药效 司法鉴定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D920.5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9-10
  • 1.1 案情简介9-10
  • 1.2 意见分歧10
  • 1.3 争议焦点10
  • 2. 从倪海清案看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10-16
  • 2.1 对我国假药罪的认识10-11
  • 2.2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前后变化11
  • 2.2.1 降低入罪标准11
  • 2.2.2 加重刑事处罚11
  • 2.3 对药品的认识11-12
  • 2.4 对假药的认识12
  • 2.5 对该案审判的认识12-13
  • 2.6 对民间偏方的认识13-16
  • 3. 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16-20
  • 3.1 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16
  • 3.2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6-17
  • 3.3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界限17
  • 3.4 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17-18
  • 3.5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18-19
  • 3.6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19-20
  • 4.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适用相关疑难问题及完善建议20-24
  • 4.1 认定假药难20-21
  • 4.1.1 细化对于假药的界定20-21
  • 4.1.2 借鉴药监部门界定假药的方法21
  • 4.2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对接21-22
  • 4.3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没有法律规制22-23
  • 4.4 本罪刑罚规定不科学23-24
  • 结语24-25
  • 参考文献25-27
  • 致谢2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樊崇义;郭华;;论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J];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01期



本文编号:104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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