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创新中的法律知识传播能力之培养——以法教义学方法为理论视角
发布时间:2017-10-20 13:00
本文关键词:法学教育创新中的法律知识传播能力之培养——以法教义学方法为理论视角
【摘要】:法教义学是法学理论在借鉴教义学思维过程中所形成的方法论体系,是面向法律实践所建构起的规范科学。依托于教义学理论中的教义传布模式,法教义学强调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播来塑造全社会的法治认同。提升法律知识传播能力应成为培养实践型法治人才的重要目标,而法教义学方法为法律知识传播能力的培养提供了理论坐标。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当向法科学生传授司法裁判文书说理论证能力与法律交流中的语言转化能力,以此来推动法律知识传播能力之培养。
【作者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律传播 法律方法 法学教育改革
【基金】:2014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教学方法研究——以法教义学为视角”(CY14006)
【分类号】:G642;D90-4
【正文快照】: 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曾精辟地指出:“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能创造福利”[1]。促进法律知识的传播,有助于人们感知、理解并认同法律,公众认知事物与明辨是非的能力将会提高,社会交往过程中“滋生弊端”的可能性将会降低,这与法教义学(德文“R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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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韩s,
本文编号:106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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