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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的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22 07:22

  本文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的审查标准


  更多相关文章: 婚姻登记机关 登记行为 审查标准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协议离婚 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自由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 审查义务


【摘要】: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行政登记过程中,应依法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义务。如婚姻登记机关作出行政登记行为时没有过错,但事后被证明认定事实错误,虽可避免承担行政责任,但认定事实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作者单位】: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行为;审查标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民事行为能力;婚姻自由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义务;
【分类号】:D923.9;D920.5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实质公正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价值追求。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行政登记的过程中应依法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义务。如婚姻登记机关作出行政登记行为时没有过错,但事后被证明认定事实错误,虽可避免承担行政责任,但认定事实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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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7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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