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思考——以马贵平案为例
发布时间:2017-11-02 23:21
本文关键词:关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思考——以马贵平案为例
【摘要】:在请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有时行政机关尚存裁量与判断的空间,此时法院不宜按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作出裁判。本文以马贵平要求沂源县人社局、沂源县社保处履行征缴养老保险费法定职责案为例,提出了此类案件应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同时指出解决纠纷的具体途径,并就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纠纷的发生作了进一步探讨。
【作者单位】: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键词】: 不履行 法定职责 行政条件
【分类号】:D920.5;D922.5
【正文快照】: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一)基本案情2006年12月18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石桥供销社作为缴款人缴纳了原告马贵平的养老保险费。同日被告沂源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沂源县社保处”)向原告核发了养老保险费缴费手册,办理退休手续,原告开始领取退休金。后原告以“,
本文编号:11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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