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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必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范式

发布时间:2017-11-05 11:30

  本文关键词:论董必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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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董必武法学研究范式,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要求,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要求对法律进行符合科学要求的阶级分析和利益分析。董必武法学研究范式是马克思主义研究范式中国化的典范,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具有重大作用。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分类号】:D909.2
【正文快照】: 1参见孙国华《权利本位能够代替阶级分析吗》,载孙琬钟、应勇《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孙国华、张小军《以人为本与法学研究范式》,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20世纪80年代末,历史学家戴逸先生在一次研讨会上以“哲学的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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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U,

本文编号:114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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