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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学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4 19:22

  本文关键词:中国古代官学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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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田在南唐时期已有萌芽,但其演变成受法律规范的官学田制度则始于宋代。官学田的来源包括朝廷赐田、政府拨付、学校购买以及私人捐赠等。从权属而言,官学田大部分属于官田,除非是来自私人的没有变更土地权属的仍然属于民田。官学田从其审批获得到日常管理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官学田使用过程中形成了相对平等的租佃契约关系,官学田的收入是中国古代宋之后政府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经费来源。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土地法律历史变迁研究”(项目编号:12YJA82000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中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NCET-12-063) 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2WZD12)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9
【正文快照】: 中国古代的教育体系呈现二元并行的模式,一个层面是指由官府主导的官学体系,从中央的太学(或称国子监),到地方的府、州、县各个行政级别的儒学;另一个层面是指由民间个人,如地方现任官员或乡绅主导的被称作书院、精舍、义塾等的私学体系。以明代的教育机构为例,其所指称的学校

本文编号:12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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