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与反思
发布时间:2017-11-28 11:05
本文关键词: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与反思
【摘要】:从古希腊到近代,西方自然法传统代表的是一种主客二分的理性思维,具体表现为古希腊的自然理性、中世纪的神学理性、近代的人学理性;中国伦理法的传统,从先秦到明清,代表的却是一种主客交融的道德情感,具体表现为外在"礼"的形式、内在"仁"的内涵。这种内在的差异最终导致传统西方社会走向法制,传统中国走向人治。伦理法应当以自然法为基础。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资助项目:13&ZD0037
【分类号】:D908
【正文快照】: 在论及现代法律体系建立和呈现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时,对其先于成熟成文系统的根源和基础的形成的诠释是不可避免的。西方自古以来就有自然法的传统,自然法体现的不仅仅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形而上学基础,也反映了西方文明的根本特征;涉及中国法律的分析,学术界对于“伦理法”的说法,
本文编号:123372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1233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