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蒙古立法的多元性考察“蒙古例”的秩序价值
发布时间:2017-12-10 18:35
本文关键词:从清代蒙古立法的多元性考察“蒙古例”的秩序价值
【摘要】:蒙古法制源于游牧民族独特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形成了有别于内地法制的具有强烈的游牧民族特色的法律制度。清代是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鼎盛时期,清代民族立法较为完备。清廷为维护其阶级统治,十分注重对民族地区的有效控制,民族立法方面,注重实际情况,结合国情。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以“因俗而治”作为主要立法原则之一,进而出现了法律多元的治理模式。本文受到法律多元主义的启发,依据清代蒙古立法成果《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等“蒙古例”的典型史料,以“蒙古例”的秩序价值为研究对象,进而论述清代蒙古地区民族法制多元性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与作用。围绕“蒙古例”的法理解析,揭示清廷为维护其国家和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统一的目的,无论是对蒙立法亦或是政策制定时,对蒙古固有法律制度的尊重和吸收,在诸多方面注入了新的法制元素。通过对清代蒙古立法多元性及其秩序价值的分析,希冀为当代民族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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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成凤;从清代蒙古立法的多元性考察“蒙古例”的秩序价值[D];内蒙古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12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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