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的演进
发布时间:2017-12-11 04:30
本文关键词: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的演进
【摘要】:从全球范围来看,现代化理论的研究发轫于20世纪60年代。在我国学术界,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理论成为法学界特别是法理学界研究的热点理论问题之一。从学界开始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理论进行研究至今,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理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理论的酝酿、形成、发展三个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关于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是法学界针对“文化大革命”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反思和政治批判,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强烈呼应。法制现代化是人类社会伴随着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转化的历史进程。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法制规范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能够对各种社会关系给予法律调整,使其呈现出一种有序状态。依照不同类型进行划分,法制现代化的模式可以分为外源型现代化、内源型现代化、混合型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有本土资源论、法律移植、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演进型。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是不能脱离本土的,但是另一方面,在当今这个全球化浪潮席卷各个领域的时代,法制的发展势必也必须与国际接轨。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的具体化主要集中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域、特定部门等领域。“实证研究方法的加强”、“区域法治理论的提出”等体现出了法制现代化研究的新动向。对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理论进行梳理,挖掘出不同阶段的理论特点,既是作为法学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学术史研究的需要,又是探寻国家法制现代化实践路径的规律性以及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学术方法之一。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郝铁川;中国法制现代化与移植西方法律[J];法学;1993年09期
2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J];法学研究;198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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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7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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