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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的安全价值

发布时间:2018-01-17 18:25

  本文关键词:试论法的安全价值 出处:《商》2016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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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秩序并不是法的价值,安全才是法的价值。安全作为法的价值,不但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而且还能与"人的安全"观相契合、破解法律自由价值优先与法律秩序价值优先的"悖论"与促使立法节制。
[Abstract]:Order is not the value of law, security is the value of law. Security as the value of law, not only there is no logical problem, but also can agree with the concept of "human security". To solve the paradox between the value priority of legal freedom and the value of legal order and to promote legislative restraint.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
【分类号】:D90
【正文快照】: 一、安全是法的重要价值每个社会都必定是一定秩序状态的社会。自古及今,使社会实现一定秩序从来都是法的努力目标。由此,理论界普遍认为,秩序是法的一个基本价值。但张恒山教授却指出,“建构秩序”仅仅是法的表象正义,而正义才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名目。1暂且不论前述哪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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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文s,

本文编号:14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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