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中的反法条主义进路
本文关键词: 反法条主义 功能主义 批判性比较 文化比较 出处:《社会科学》2014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在关于法律本质的认识、比较法学的追求目标和研究方法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它们共同构成比较法学的研究范式。后者是学术大气候的产物,带有明显的以非法律学科为导向的色彩。以比较法学研究范式的动态变化为线索,可以发现,在该学科的发展史上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反法条主义进路:首先,概念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联手形成的极端形式主义传统成为这条进路的起点;其次,为了谋求专业化和独立学科的地位,比较法学者先后以社会学和人文学科为导向发起两次反法条主义运动。这条进路日益突出了比较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学科的维度,而减弱了它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的特质,结果造成该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出现分裂。
[Abstract]:I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law, there is an inter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ursuit of the goal and the research method of comparative law, which together constitute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comparative law, which is the product of the academic climate. With a clear non-legal subject-oriented color, with comparative legal research paradigm of dynamic change as a clue, can be found. In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discipline, there is always a clear path of anti-legalism: first, the tradition of extreme formalism formed by the combination of conceptual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positivism becomes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is path; Secondly, in order to seek the position of specialization and independent discipline. Comparative law scholars have launched two anti-legalism movements guided by sociology and humanities. This approach increasingly highlights the dimension of comparative law as a theoretical discipline. It weakens its characteristics as a practical subject, resulting in the division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作者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
【分类号】:D903
【正文快照】: 一、导言如何对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进行比较,是比较法学的中心议题。该学科的方法论正是在探讨这个议题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每一种方法论实际上都立足于对法律本质的特定理解,并且服务于它所追求的时代目标。于是,在关于法律本质的认识、比较法学的追求目标和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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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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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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