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人性发展观及其法理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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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人性发展观及其法理意义
法学研究
2 1第 1期 0 3年
和上述人性观及其政治法律学说相比,古典思想家孟子的人性善学说带着更多理想甚至浪漫主义的色彩。他一再强调人性善的一面,把同情、合作而不是贪婪、暴力看作人性的根本,将政治社群成员的美德树立为政治与法律制度追求的重要目标,认为国家的政治与法律制度正当性的基础在于对人类至善的追求。基于儒家政治治理传统与现代西方法治治理传统的历史对比,有当代法律学者把孟子的上述道德和政治学说比作“幅一
海市蜃楼式的政治幻景”充斥迂腐与漏洞”必须清理这些颇为弱智的文化遗产”并,“,“ “中引出深刻的历史教训”。 3从 (]孟子的人性论是否真“斥着漏洞”基于这种人性论的政治与法律理论是否“市充?海蜃楼式的政治幻景”本文将从孟子对人性的论说人手,以当代伦理学、法理学的视角来?解读孟子的人性学说,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捍卫其浪漫主义的人性观,并在此基础上提请法理学者思考孟子人性论的法理意义。本文目标不在于探寻历史或文本的忠实解读,相反,将以当代理论视野批判性地重构孟子的人性发展观主张,以同情的态度将孟子的人 性论解释为“自然主义”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以美德概念为核心
的规范法理学。此外,以孟子人性论为基础的儒家美德法理学还试着展示一种中国式法理学的方法论探索:这种法理学面对当代理论问题,又立足于经典作家与古典思想,从
我们自身智力传统中获得理论与制度想象力;同时,它又有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 经验研究与实证材料作为支撑,力图在现实主义的事实和理想主义的理论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垂直整合,相互诠释。
一
、
人性概念
的初步厘清
作为古典儒家传统中仅次于孔子的“圣”,孟子创造性地发展并继承了孔子的伦理亚与政治思想:在伦理学上,他提出人性善的命题并系统地发展出以情感为核心的美德伦理学;在政治哲学上,他倡导仁政和民本主义,提出以人民的福祉和美德为规范性目标的政治学说。在这一点上,他与同处轴心时期的西方古典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共同之处。
他们大体上都认为政治制度的安排应当贯彻道德目标,政治结合的本质是为了追求个体 依赖其自身无法实现的人类价值。 4[]和西方传统中的古典哲学家不同,孟子的道德政治理论并非建立在严格与细致论证之
上。古典作品《孟子》有着散文式的文学气质,其中的论述固然包含着严格的论证,但 更多却是雄辩的修辞。孟子论人性的部分主要运用了类比修辞,本文将逐一检验这些类
比说理,从当代伦理学的角度对它们进行理论提炼与阐释。 与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相似的是,孟子也经常通过对话与论辩来展开他自己的观点和思路,在人性论问题上也不例外。孟子与他同时代的哲学家告子就人性善恶展开过一
系列的论辩,其观点分歧贯穿了孟子人性论的始终。
[ 3]参见杨师群:《子政治法律思想批判》孟,,《国政法大学学报》 2 1中 0 0年第 1。期 [ 4]关于外在因素与个人美德的成就,S eA i ol,Ni mah a ti,R grC i rn.,C mb d eUnv ri e rs t t e c ce nE hc o s o e rs t s p a a r g iest i y Pr s,20 es 00,1 9b.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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