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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的法理分析 投稿:冯汏汐 XX

发布时间:2016-12-20 16:43

  本文关键词: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的法理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的法理分析 投稿:冯汏汐

第 1 6卷 第 1 期 2 0 1 4年 1 月 安 徽理 工大 学学 报 ( 社 会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A u h u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

游 中 山 陵 记十月十八日,天气晴朗! 随着一阵阵凉爽的秋风,是我们六年级学生去南京中山陵游玩日子。早晨我到了学校后,就一直抓着一本书在看,其实我一直在考虑到中山陵后的事了。时间过的真快!我们一起把东西准备准备,等待出发。上车后,我安安静静的拿出一…

参观南京中山陵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阴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白马小学三四班 李若冰“十一”长假期间,妈妈带我参观了南京的中山陵。妈妈告诉我,中山陵坐落于南京城东的钟山脚下,古时候叫“金陵山”,从汉代开始称为“钟山”。走进中山陵园,沿着一条古树参天…

第 1 6卷 第 1 期  2 0 1 4年 1 月 

安 徽理 工大 学学 报 ( 社 会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A u h u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V0 1 . 1 6   No . 1  

J a n . 2 0 1 4  

行 政 诉 讼 相对 集 中 管辖 的法 理 分 析 
曹红 军  , 王  迎 
( 1 . 安徽省淮南市 中级人 民法 院, 安徽 淮南 2 3 2 0 0 1 ; 2 . 招商银行 合肥分行 , 合肥 2 3 2 0 0 1 )  



要: 行 政 诉讼相 对 集 中管辖是 近年 来我 国司 法 实践 创 新 的 产物 , 客 观 存在 于行 政 诉讼 中。  

实践 证 明 , 它的 出现 实现 了行 政 审判“ 三 个 效果 ” 的有 机 统一 。针 对 这一 新 的试 点 中的 司法制 
度, 从 制度 价值 、 司法价值 和 程序价 值 三方 面进行 法理 分析 , 以期 指 出这一 制度 存 在 的 法理 价 

值, 为立 法提供 理论 素材 。  
关键词 : 行政诉讼; 相对集中管辖; 法理分析 

中 图分 类 号 : D F 7 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2 . 1 1 0 1 ( 2 0 1 4 ) 0 1 - 0 0 2 2 - 0 4  

L e g a l   a n a l y s i s   o f   t h e   r e l a t i v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o f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C A O   H o n g —j U l l   , Wa n g   Y i n g  
( 1 . I n t e r m e d i a t e   P e o p l e ’ s   C o u r t   o f   H u a i n a n , A n h u i   P r o v i n c e , H u a i n a n , A n h u i   2 3 2 0 0 1 ,C h i n a ; 2 . C h i n a   Me r c h a n t s   B a n k   o f   H e f e i ,   He f e i   2 3 2 0 0 1 ,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 T h e   r e l a t i v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o f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i S   t h e   p r o d u c t   o f   t h e   i n n o v a t i o n   o f   o u r   c o u n t r y   i u —  

d i c i a l   p r a c t i c e   i n  
r e c e n t   y e a r s ,w h i c h   o b j e c t i v e l y   e x i s t s   i n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T h e   p r a c t i c e   p r o v e s   t h a t   i t s  
e x i s t e n c e   he l p s   a c h i e v e   t he   o r g a n i c   u n i t y   o f“p o l i t i c a l   e f f e c t s ,l e g a l   e f f e c t s ,s o c i a l   e f f e c t s ”. I n   v i e w  o f   t h i s   n e w 

s y s t e m   i n   t h e   j u d i c i l a   s y s t e m, t h i s   p a p e r   ma k e s   a   t h e o r e t i c a l   a n a l y s i s   f r o m   t h e   t h r e e   a s p e c t s   o t h e   s y s t e m   v a l u e ,   j u s t i c e   v a l u e   a n d   p r o c e d u r e   v a l u e , i n   o r d e r   t o   p o i n t   o u t   t h e   t h e o r e t i c a l   v a l u e   o f   t h i s   s y s t e m   a n d   t o   p r o v i d e   t h e o r e t —  
i c a l   ma t e r i a l   f o r   l e g i s l a t i o n .   Ke y   wo r d s :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 r e l a t i v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o f   j u r i s d i c t i o n ; l e g a l   a n a l y s i s  

行 政诉 讼相 对集 中管 辖 , 就 是 通过上 级人 民法  院指定 的方 式 , 将部 分基层 法 院一 审行政 案件 的管  辖权交 由其他基 层 人 民法 院集 中管 辖 以实 现最 大  化合理 配 置 司法 资 源 一种 司法 制 度 。这 是 最 高人 

革取得 了 良好 的 政治 效 果 、 法 律 效 果 和社 会效 果 。   在此 基础 上安徽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依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2 0 1 3 ( 3 ) 号 文 件 指 定 安 徽 淮 南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作 为安 徽 省 唯 一 一 个 “ 行 政 诉 讼 相 对 集 中 管 辖  法 院” 进行 试点 , 全 国其他 省 份 也 纷纷 选 择 一 些 城  市进 行试 点 。可 见 ,
行政 诉讼 相对 集 中管辖 在 我 国  已经 不是 一种 司法 理论 的对 象物 , 而是 一种 司法 实  践 的客观 存在 。   对 于成文 法 国家而 言 , 任 何 司法制 度或 司 法行  为 的解 析都必 须 以成文 法条 为基 础 和前 提 , 然后 结  合法 学 理论 、 法律 价 值 、 立 法 目的以及 道 德 规 范 进  步寻 求法律 意 义上解 析 的正 当性 、 合理性 。因此 


民法院根据现行 《 行政诉讼法》 规定 , 结合 司法 实  践 的现实 需要 对 管 辖 制度 的变 通 。从 理 论 上 讲 这  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有 悖于《 行政诉讼法》 中有  关 区域 管辖 原 则相应 规定 的 , 但 它 是合法 且 客观存  在的, 是我 国司法 实践创 新 的产物 。在 我 国司法 实  践 中主要 做法 : 一是 指定 辖 区某一 个法 院行 使集 中  管辖 案件 ; 另 一种 方 式 为 上级 法 院 逐 案 指 定 的 方  式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经 过 3年 试 点  “ 行 政诉 讼 相 对 集 中指 定 管辖 制 度 ” , 实 践 证 明 改 

若 要对 行政诉 讼 相对集 中管辖 这一 具体 的 、 试 点改 

收 稿 日期 : 2 0 1 3—1 0—2 8  

作者简介 : 曹红军 ( 1 9 8 3一) , 男, 安徽亳州人 , 淮南市 中级人 民法 院法官 , 法律硕士 , 研究方向 : 诉讼 法学。   ①( 2 0 1 3 ) 3号《 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 中管辖试点工作 的通知》, 要求在部分 中级人 民法 院辖 区内开展行政 案件相对集 中管辖试点 

工作 。试点 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 , 确定 2至 3个基层 人民法 院为集 中管辖法院 , 集 中管辖辖 区内其他基 层人 民法 院管 辖的 
行政诉讼案件 。从 2 0 1 3年 6月 2 0日开始实施行政 案件 的相对集 中管辖.  

第 1期 

曹红军 , 等: 行政诉讼相对集 中管辖 的法理分析 

2 3  

革 的司法 活 动进行 法理 分 析 , 一 个基 本 前提必 须 在 

1 5年 中 , 全 国行 政 诉 讼 一 审 案件 的 撤 诉 率平 均 为  4 1 . 2 5 % 。2 0 0 0年 至 2 0 0 4年 行 政 诉 讼 一 审案 件 的  撤诉 率 分 别 为 3 7. 8   3 % 、 3   3 . 3 4 %、 3 0. 6 7 %、  

现行《 行政 诉讼法》 框架 内, 结合社会 司法现 实的  需要 , 深 人分 析相 对集 中管 辖 这一 司法 制度 的合 理  性新 因素 和新 内涵 , 达 到遵 守 现行法 律 制度 这一 静  态状 态 下 , 探 求 这 一 制 度 潜 在 的动 态 活 力 。 基 于  此, 笔 者 在遵 守现 行《 行政诉讼法》 条 文 前 提下 , 以  行政诉 讼 权利 本位 为 价值
目标 , 以司法 正义 为终 极  追求 , 充 分发挥 司法 能动 性 , 综 合 把 握 法 律 规 范 在  行政 主体 、 行 政相 对 人 、 法 院等 多 重 法 律 关 系 中的  整体 性 , 继而 分析 把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设计 、 司 法 运 用  和程 序保 障 等有机 统 一起 来 , 探 究行 政诉 讼 相对 集  中管 辖理 论 和司法 价值 所 在 。  

3 1 . 5 9 %、 3 0 . 6 4 %, 但 与 同期 全 国一 审 民事 案 件 的  撤 诉率1 9 . 9 2 %、 2 0 . 0 9 %、 1 9 . 9 7 %、 2 0 . 7 % 、   2 1 . 6 5 %相 比 , 仍要高出 1 0 % 左右 。 ”[ 2 ] 4 5 浙 江省 高 
院课 题 组调 查研究 问卷显示 : 针 对 当前行政 审判 中  

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是 什 么 ?设 计 了 四个 答 案 分 别 为  “ 党 政 机关 的干 预”、 “ 法 官 业务 水 平跟 不 上形 势 要  求” 、 “ 当事人 双方 实力 相差 悬殊 ” 、 “ 行政 与 司法 的  关 系过 于 密 切 ” , 不 同主 体 回答 所 占的比 例 为 : 审  判 人 员 答 案 比例 依 次 为 4 5 . 8 %, 3 4 . 7 %, 1 7 . 8 %,   1 1 . 8 % 。而行 政诉 讼 的原 告 以及 与行 政 诉 讼 联 系  密切 的人 员 , 回 答 问 题 的 比 例 次 序 为4 9 . 4 %,  
2 7 . 6 %, 2 8 . 7 %, 3 7 . 2 % 。可见 , 与行 政诉 讼有 关 的  人 员 与审判 人员 都认 为行 政 诉 讼 审 判 中最 突 出 的  问题是 外部 干 预 , 而 调 研 的 数 据 也 支 持 了 这 种 看 
法  。  

行政诉 讼 相 对集 中管 辖 的制度 价  值分析 




法律 规 范具有 客 观性 和 主观性 特征 , 同时具 有  价值 宣 告 功 能 ,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规 范 也 不 例 外 。 因  此, 作 为 法律 规 范 具 有 “ 道德与法律” 、 “ 正 义 与 实  用” 这 样 的对 偶 性 因素 。行 政诉 讼 法 律 价 值 亦 是  人们 通过 司法 实 践认 识 并 有 实 践 本 身 来 诠 释 的 关  系范 畴 和 过 程 范 畴 。正 如 德 国考 夫 曼 先 生 在 《 法 

律哲学》 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 “ 正义以及还有正确  的法 是 作 为 法 律 发 现 程 序 的 产 物 来 被 理 解 的 ” 。   我国《 行政诉讼法》 第 1 条规定体现出《 行政诉讼  法》 把“ 保护公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作  为首 要价 值 。另外 行 政诉 讼 被 告 特 定 以及举 证 责  任倒 置原 则 均 体 现 出该 法 第 1条诉 讼 价 值 。《 行  政诉讼法》 第1 条是统领性 的条文 , 起着立法 目的  解释 的作 用 , 所 有 条文 的 司法实 践效 果都 要 为实 现  第 1
条立 法价 值 而 接受 检验 , 但是 , 在 行 政诉 讼 司  法实践 中却事 与 愿 违 。这 从 行 政 诉 讼 司 法 实 践 中  非 正 常 的高 撤 诉 率 和 原 告 败诉 率 是 可 以 看 出 的 。   浙 江省 高 院 课 题 组 在 调 研 文 章 中写 到 “ 根 据 统 计  资料显 示 , 从2 0 0 0年 至 2 0 0 4年 , 全 国行 政 案 件 一  审判决 撤 销 、 变 更被 告具 体行 政行 为 以及 被告 履行  法 定职 责 的案 件总 数分别 为 1 6   5 6 8件 、 1 5   7 8 5件 、   1 3   6 3 7件 、 1 2   6 2 9件 、 1 4   6 2 4件 , 与 同期结 案总 数相  比, 一审原告方胜诉率分别为 1 9 . 6 9 %、 1 7 . 8 8 %、   l 6 . O 5 %、 1 4 . 3 4 %、 1 5 . 8 6 %, 五年 中 原 告 方 胜 诉 率  均 低于 2 0 % 。 自《 行政诉讼法》 实施至 2 0 0 4年 的 

行 政诉讼 司法 实 践 的现实 不禁让 人思 考 : 如 何  能使行政司法行为有序的实现《 行政诉讼法》 第1   条 立法 目的 , 并让 行政诉 讼 司法 实践受 到法 律立 法  目的 的指引 和控 制成 为摆 在 广 大 行 政诉 讼 法 官 面  前 的现 实性 命题 , 在面对“ 史 上 最 牛公 函 ” ①, 老 百  姓 不愿 告官 , 不敢 告 官 , 法 院不 能 常 态 的独 立 公 正  审理时, 广 大法律 人不 得不 正视 和反 思我 国现行 的  行政 司法体制 , 正如 马怀德教授 在《 行 政 诉 讼 原  理》 一 书 中所 写 “ 行 政诉 讼 法 立法 目的不 能被 有 效  地 实现 以及 法律不 被 正确 的实施 , 最大 原 因在于行  政诉 讼 体制 的制 约 和 限制 ” _ 3 j 。基 于此 , 我 们 不得 

不 按照 常人 的思 考逻辑 对 《 行 政 诉讼 法 》 法 律 目的  性 规定进 行 反 思 : “ 面对实践难题 , 在 行 政 诉 讼 审  判中, 法 院如 何规 避 行 政 权 的锋 芒 , 使 原 告 和 被告  在一个公 正、 客观 、 平 等 的 平 台 上 进 行 充 分 的抗  衡” ; 不得 不思 考在遵 守 《 行 政诉 讼 法》 现有 规 定 的  前提 下 , 如 何 合 法 和 合 理 的处 理 “ 司法 与 行 政 ” 、   “ 权利 与权 力 ” 关系进 行 试 探 性实 践 。浙 江 台州 中  院 和丽水 中 院改 革 经 验 给 了 我们 创 新 答 案 即 “ 用 
制 度 保 障 立 法 目的 的 实 现 ” 。被 行 政 诉 讼 实 践  “ 逼” 出来 的“ 台州经 验 ” 驱 使迷 失立 法 目的 的司法 

行为 向法 律价 值 进行 正 当地 回归 。 台州 中院 和丽 



重庆市涪陵 区法院收到涪陵 区李渡园区管委会所谓的“ 史上最牛公 函” , 具体 内容为 : “
一审 ( 法 院) 不应 采信 ( 西南大 学司法鉴定 

所的) 错误 鉴定结论 , 应做 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的判决 ……如果一审法 院不采信我们 的意见 , 而~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 , 硬要依据上述  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 , 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 的诉讼 。我们想 , 这也是一二 审法院都不希望发 
生的后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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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理工大 学学 报 ( 社 会科 学 版 )  

第1 6卷 

水 中院 司 法 实 践 经 验 的 “ 蝴蝶效 应” ①也 将 呈 现 。   在 当代 中 国司法体 制背 景下 , 我们 在 司法改 革和制  度创 新 的过程 中 , 如果 一味 的模仿 国外 建立 专 门的  行政 法 院或者 提 高 审级 的 完 全 集 中管 辖 模 式 都 不  太 现实 , 因 为要 么 是 司法 成 本 过 高 要 么 是 体 制 障  碍, 而试 点 中的行 政诉讼 相对 管辖 制度 却能 够在 不  触动 现行 司法 体制 也无 需重 构审 判组织 的情 况下 ,   以很 小 的成本 和代 价实 现静 哨悄 的革命 , 进 而有效   地改 变 了 当前 司法 困境 , 并 且从 制 度 上保 证 《 行 政  诉讼 法 》 立法 目的的实 现 。  

种广 泛 扩散 的能力 ” _ 4 l 1  。浙 江 台州和 丽水 中院 的  法 官们通 过 司法 实践 , 能动 地把 司法实 践 中的复 杂 

情况和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巧妙地灵活地结合起来 ,   进 而真 正发挥 了法 律规 范 的基础 性作用 , 最 终实 现 
立法 目的 。  

可见 , 我国《 行 政诉 讼 法 》 第 2 2条 和 第 2 3条  立法 规 定为行 政诉 讼 司法 实 践 中调 整 案 件 审 判 管  辖权提供了立法依据 , 最高法院《 关于行政案件管 

二、 行政诉 讼 相 对集 中管辖 的 司法 价  值 分 析 
我国《 行政诉讼法》 第 1 7条 规 定 了行 政 诉讼   案件 一 审法 院管辖 的一 般 原则 ( 原 告 就被 告 ) 。但  我们 知道 行政 诉讼 司法 实践 和法 律原 理启示 我们 :   无论 立法 机构 制定 的法 律是 多么 的完美 , 其 一般 性  规定 都不 可能 囊 括 人 们生 活 的全 部 社 会 事 例 。正  如英 国著名法学家哈特在《 法律的概念》 一 书中所  写的: “ 对 法律 的解 读 首先 应 在 遵 守规 则 一 般 意 思 

和规则权威的前提下研究法律精神 , 同时要兼顾法  律规 范 中处 于 边 缘 地 位 、 不 能 也 不 容 忽 视 的 一 些  ‘ 空缺 结果 ’ 。因 为法律 规 范 若想 拥 有 灵 活性 和 适  应性 必须 有 这 样 一 些 ‘ 空缺 结 果 ’ , 它 可 以 赋 予法  官充 分发 挥 主观 能 动性 、 创造 性 , 填补 法 律 的
空 缺  结构 , 他们 根 据案 件具 体情 况在 原被告 份量 不等 的  利益 之 间作 出公平 、 公 正 的平 衡 J l  。行 政诉 讼 实  践 中受理 难 、 审理 难 、 执 行难 、 以及 非 常态 的高撤诉   率 和原告 败诉 率使 行政 诉讼 “ 原告 就 被 告 ” 的管 辖  原则 需要 “ 空缺 结 果 ” 来弥补 , 表 明现 行《 行 政 诉讼  法》 一般 性 管 辖 原 则 在 实 现其 立 法 目的 方 面 遇 到 
了困难 。   事 实上 , 哈特所指的这种” 空缺结果” 体 现 在 

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更是针对第 2 2条和第 2 3 条的  立法 条 文作 了进 一步细 化解 释 , 确认行 政诉 讼可 以  指定 异地 管辖 。那 么本 文 讨 论 的 相对 集 中管 辖 可  以说是 指定异 地管 辖 的一种 特殊 表现 形式 , 完全 符  合 最高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的要 求 。 由此 可 见 ” 行  政诉 讼 相对 集 中 管辖 制 度 ” 是 由 我 国 的 特 殊行 政  诉讼 司法 实践 原 因引起 的管 辖权 指定 , 目的是实 现  司法 的公正 、 独立 , 进 而 使 人 民法 院能 真正 意 义 上  行使 管辖 权 , 它 的出现 是 因为行 政权 干涉 、 影响 、 压  制 司法权 的现实 导致 的 。最高 人 民法 院法 ( 2 0 1 3 )   3号 《 关 于 开展行 政 案件相 对集 中管辖 试 点 工作 的  通知》 使浙江台州 中院和丽水 中院的“ 个别试点行  为” 演 变为 “ 普遍性 ” 。我 国 的行 政 诉 讼 法 中虽 然  没有 明确规定 行 政诉讼 相对 管辖 制度 , 但 是渗透 着  这 一制 度 的因子 , 因为 相对集 中管辖 实质 上是 一种  指 定管 辖 。 由此 分析可 知 , 通过 建立 行政 诉讼 相对  管辖 制 度对 司法来 说有 着 现实 的指 导价值 , 在 司法  实 践 中是 可 行 的也 是 必 要 的。2 0 1 3年 7 日 1日,   淮 南市 第一 起 相 对 集 中管 辖 行 政 案 件 ( 马 某 诉 淮  南 市公 安局 某 区 分 局 治 安 管 理 行 政 处 罚 案 ) 在 淮  南 市 田家庵 区法 院立 案受 理 , 标 志着 安徽 省行政 案  件 相对 集 中管辖 试点 工作 正式运 转 , 其 司法价 值意 
义更具 深远 。  

我国《 行政诉讼法》 第2 2条和第 2 3条规定 中。第  2 2条规 定 了上级 人 民法 院有 权 指定 下 级 法 院 因特  殊 原 因不能行 使 管辖 权 的案件 。第 2 3条 规定 了上  级 法 院可 以提审 下级法 院管辖 的第一 审行 政案 件 ,   也 可 以将 自己管 辖 的第 一 审行 政 案件 移 交下 级 法  院审判 。第 2 2条 和 第 2 3条 规 定 赋予 了规 范 以活  力 与变 通 力 , 不 会 使 法 律 规 范 变 得 混 乱
并 丧 失 权  威 。正如哈特指 出的那样 : “ 法必须 主要地 ( 但不  能 绝 对地 ) 指 向多类 人 、 多类 行 为 、 事物 或情 况 ; 法  对 广泛 社会 领域 的成 功运 作取 决 于把个 别行 为 、 事  物 和情 况认 定 为法所 作 的一般 分类 的实 例 , 这 样一 


三、 行政 诉讼 相 对 集 中管 辖 的程 序 价  值 分析 
人 民法 院 审判案 件应 以公平 正 义为 实质追 求 ,   集 中表 现在 认定 事 实 清 楚 准 确 , 适用法律正确 , 程  序 公 正合法 , 诉 讼程 序 民主 , 充分 保 障 当 事 人及 参  与人 的辩论 权 等合法 权 益方 面 , 最终 体现 在诉 讼结  果 的客观公 正 。实 现 司 法 正 义就 应 当 以人 们 能够  看 得 见 的方 式得 到 实现 。可见 , 程 序正 义和 实体 正  义都 是 司法正 义 的内容 , 程序 正义 是实体 正 义 的重 

要保障。公 民对个体权利公正的理性感受 , 是来源  于 国家在 给予 权 利 正 义保 护 的理 念评 价 。一 般 而 

“ 蝴蝶效应” 理论是 气象学家 洛伦兹 1 9 6 3年提 出来的 , 其大意是一只南美洲亚 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 中的蝴蝶 , 偶尔扇动几下翅膀 ,  

可能两周后在美 国德克 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蝴蝶效应说 明, 一个坏 的微小 的机制 , 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 、 调节, 会给社会 带来 非常大 的  危害; 一个好 的微小 的机制 , 只要正确指引 ,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 , 将会产生轰动效应 , 或称为“ 革命” 。  

第 1 期 

曹红军 , 等: 行政诉讼 相对集 中管辖的法理分析 

言只要 公 民 权 利 正 当 行 使 , 国 家 就 会 给 予 正 义 保 

院在 对集 中管 辖制 度 的调 研 总 结会 上 听到 更 多 的 

护, 公 民个人就会感受到社会的公 正 , 对社会充 分  正义 的信 心 。作 为 社会 主体 的 主观评 价 而言 , 如果  人们 依照 法律 做 了相 同 的行 为会 得 出 同样 的结果 ,   人们 就会 切身 感受 到 司法 的公 正 , 感 受 到社会 充 满  正义 , 反 之 就 会 对 社 会 因 缺 乏 公 平 正 义 而 失 去 信  心 。事实 上 , 司法 判决 结果 的公 正更 是作 为 社会 是  否公 正 的主要 标 准 , 而对 于判 决结果 的公正 是如 何  得 出的 ,, 即结 果公 正 产 生 的过 程 往 往 受 到 忽视 , 这  也 正是 我 国长期 以来 司 法 实践 中重 实 质 正 义 轻 程  序 正义 的弊 病 。从 以往 司法实 践看 , 所 谓结 果 的实  质 正义会 因为评 价 主 体 认 知 能力 的差 异 以及 受 到  主 观期望 和 对 司法结 果之 间差 距程 度 的影 响 , 相 同  的 判决 结果 体现 的公 正感 会
因人 而异 。 因此 , 程 序  正 义对 于司 法 实体 公 正 的保 障直 观 重 要 。在 当前  我 国行 政诉 讼领 域 , 法 院受各 方 面 因素 的影 响难 以  保证 结果 公 正 的背景 下 , 程序 公正 的意 义显 得更 为  重要 , 更 是 受到行 政 相对 人 的热切 渴 盼 。   回避 程 序是 确保 司法 公正 的基 本前 提 , 各 国立  法 均把 回避 原则 作 为 一 般 性 原则 在 立法 中予 以规  定 。我 国《 行 政诉 讼法 》 第4 7条 规定 了 回避 制 度 ,   即授予 当事 人基 于 合 理 理 由认 为可 能影 响公 正 审  判 的审 判 人 员 予 以 回避 的 权 利 。但 这 种 仅 针 对 ”   审 判人 员 的 回 避 的 制 度 设 计 ” 对 我 国行 政诉 讼 特  殊被 告 ( 行政 主体 ) 而 言 并 不 是 实 质 意 义 上 的 回  避。 ” 原 告就 被告 ” 管辖 制 度 的设 计不 禁 让 人 质 问 :   “ 对 于 审理 本 地 同级 政 府 或 者 是 上 级 政 府 案 件 的  法 院是 否也 应 当 回避 ? 如果不 回避 , 则 法 院是否 能  公正 客 观 的审理 此 类 特殊 被 告 的案 件 ? ” 。长 期 以  来, 立案 难 、 审判难 、 执行难 等 行政诉 讼 司法 实践 的  现实 困难 问题 , 从 根本 原 因来 讲是 法 院缺少 独立 审  判 的条件 所致 。可见 , 现行 管 辖制 度无 法有 效排 除  政府 对行 政 审判 的干 预 , 对 于 一个在 人 事和 物质 方  面都 依赖 于 本地 同级 政府 的法 院来 讲 , 人们 也无 法  相信 其 能公 正 的 对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进 行 司法 审查 。   因此 , 从 制度 设计 层 面疏远 行 政权 与 司法权 之 间的  密切 联 系 , 是 能够 保 障 司法 的 公正 审判 的 。我 国地  方法 院 司法 实践证 明 行 政诉 讼 相 对 集 中管 辖 制 度  改革 能够 较好 的解 决立 案难 、 审判难 、 执 行难 问题 ,   能够 提高 行政 审 判 的公 信 力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中级  法 院调研 显示 : “ 施 行 行 政 诉讼 集 中管 辖 制 度后 行  政机 关被 判决 败诉 的案 件数 量 明显 增 多 。2 0 0 8年  丽水 市 行政 诉 讼 行政 机 关败 诉 率 为 2 6 . 9 % 。2 0 0 8   年和 2 0 0 9年分别 集 中指 定管 辖 的 5 6件案 件 中 , 行  政机关 败 诉 率 分 别 约 为 3 5 . 7 %、 1 7 . 9 % 。丽 水 中 

是 各基层 法 院 的 院长 对 集 中管 辖 制 度 的 “ 肯定” ,   如 审判压 力极 大地 减轻 , 行 政 机 关 不方 便 “ 协调” 、  

诉讼压力大大增加 , 行政的相对人对法院信任度和  公 信力 显 著 提 高 等 等  。 因此 , 在 现 阶段 我 国行  政 诉讼 审判 中 ,
对 于行 政机 关这 一特 殊被 告 主体 情  况 而言 , 审判 机关 整体 回避 能更 好地 保证 审判 活动  的公正与独立 , 进而实现保 障程序性和实体性公正  的 目的。例 如 , 美 国的 司法 审查 制 度 、 英 国的 司法  权 与行 政权 的疏 远制 度 等等 , 这 些 制度 的 目的都是  追 求通 过建 立一 个具 有公 正性 的 审判机 构 , 进 而保  证 司 法法 能够 排 除行 政 权 干 扰 以使 审 判 可 以获 得  最 大程 度 的公 正 。   对于行 政诉 讼 审 判 中 的现 实难 题 , 长期 以来 ,   我 国行 政诉 讼法 理 论 界 和 实务 界 都 呼 吁 对 现行 制  度进 行改 革 , 从 新 设计 出 一种 具 有 公 正 性 、 排 除行  政 权 干 扰 的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法  ( 2 0 1 3 ) 3号 《 关 于开 展行 政案件 相 对集 中管辖 试点  工 作 的通 知》 中试行的“ 行 政 案 件 相 对 集 中管 辖 ”   正是 对 现 实 呼声 的 回应 。 “ 行 政 案 件 相 对 集 中管  辖” 是 被 司法 实践 所 证 明 了 的相 对 有 效 的整 体 回  避审 判制度 , 它智慧 的火 花来 源 于基层一 线 司法人  员 的理论 和 审 判 实践 创 新 , 是被司法现实“ 逼” 出  来 的司法 审判 制度 , 在试 点地 区取 得 了 良好 的政治  效果 、 法 律 效 果 和社 会 效 果 。这 一 制 度 将 为 实 现  《 行政 诉讼 法 》 第 1条 的 立 法 目的 , 实 现 司法 权 和  行 政权 的 良性互 动 , 有 效 发挥行 政诉 讼 的司法 审查  功能 , 提 高 行 政 审 判 的公 信 力 , 使 行 政 诉 讼 呈 现  “ 原 告 放心 、 法 官安心 、 律 师 专心 和 被 告上 心 ” 的 良  好 局 面终将 发挥 其应 有 的司法 功能 。  
参 考 文献 :  
[ 1 ] 考夫曼 . 法 律哲学 [ M] . 刘幸义, 译. 北京: 法律 出版 
社, 2 0 0 4: 2 3 0 .  

[ 2 ]   浙 江省 高级 人 民法 院课 题组 . 行政 案件 管辖制 度研 
究 — — 以浙 江 省 行 政 案 件 异 地 管 辖 为 典 型 展 开 [ J ] .   法 治研 究 , 2 0 0 7 ( 2 ) : 4 4— 4 5 .  

[ 3 ]   马 怀 德. 行政诉讼 原理 [ M] . 北京 : 法律 出版社,  
2O 0 4: 1 0 5.  

[ 4 ]   哈特. 法律 的概念 [ M] . 张 文显 , 译. 北京: 中国大百 
科 全 书 出版 社 , 1 9 9 6 .  

[ 5 ]   叶赞平 , 刘家辉. 行政诉讼 集 中管辖 制度的实证 研究 

[ J ] . 浙江大 学学报 : 人 文社会 科学 版 , 2 0 1 1 ( 2 ) : 1 3 7  


1 3 8.  

[ 责任编辑 : 范

君]  


第 1 6卷 第 1 期 2 0 1 4年 1 月 安 徽理 工大 学学 报 ( 社 会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A u h u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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