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探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17-01-18 10:26

  本文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国内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探究 
【导言】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优化研究导言 
【1.1】夫妻共同债务的比较分析 
【1.2  1.3】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再认识 
【第二章】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判断 
【第三章】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制度缺陷与完善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探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余论及结语

  夫妻债务的清偿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中一个重要问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能否用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或者用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成为立法时实务关注的重点。我国关于夫妻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 41 条61关于“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和“不足偿还协议确定”的清偿原则、《意见》第 17 条62关于个人债务的清偿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5 条63和 26 条64关于夫妻债务清偿后的内部追偿补充规定。从总体来看,上述规定虽然简单,但也已经具备夫妻债务清偿制度的主要内容,但还是存在不完善之处。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模式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并没有依据这两种不同财产制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区分,而是规定均由债务人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就理论而言,不论采取哪种财产制,也不论该债务的形成是夫妻共同还是夫妻一方,原则上夫妻共同债务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但是,在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如此简单明了,有些问题还有待商榷之处。

  首先,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是否能扩张至个人财产。该问题的处理与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的情形不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本来就有一半的份额,这一半的财产当属其个人财产,因此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时,能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得以偿还是可行的。相反,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责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不能指向夫妻个人财产,这样的理念与相关制度的设计是相符合的。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的处理。当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并存时,如果有足够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那么这些债务均可得到清偿。但是,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这两种债务,,那么清偿的顺序是什么呢?考虑到夫妻债务的性质等同于“合伙债务”,因此在处理两种债务并存时,应当采取“双重优先规则”处理。即个人债务优先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优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只有当两种清偿中有剩余时,才可用于另一种债务的清偿,以此平衡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最后,关于债务清偿完毕后的内部追偿机制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完毕之后,内部是否能形成追偿机制,要根据不同情形而定。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等同于“合伙债务”的性质,当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那么夫妻视为一个整体对外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夫妻之间没有内部追偿可言。但是,当发生了个人财产偿还了不属于自己的债务,则夫妻内部就会产生追偿。特别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清偿的部分超出了其本应该承担的部分,则多承担的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张追偿,追偿的标准以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确定的内容为依据。

  在夫妻双方未涉及离婚的前提下,则应该根据不同的财产制度来确定内部追偿的问题,即只有在分别财产制下才有所谓的内部追偿机制,在共同财产制下研究内部追偿无意义可言。夫妻共同债务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时,夫妻间的一方才会承担连带补充责任。当夫妻之间实行约定财产制时,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视为共同债务承担,所以当在一方承担了连带补充责任后,可向另一方就其所承担的补充责任主张内部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后的内部追偿机制是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关键,我国虽然有相关法律具备了清偿的相关内容,但是对于夫妻债务具体如何清偿,夫妻债务清偿内外关系如何处理都未作详尽的规定。因此,正确构建夫妻债务清偿的内部追偿机制,才能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家庭稳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体间经济的频繁交易,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家庭经济活动中也不例外,这无疑给夫妻的债务注入了新的问题、新的因素。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所涉及的已不再是单纯的夫妻双方之间的利益。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可能牵扯到的是夫妻双方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但从宏观的角度来讲,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已经涉及到了整个社会的交易安全。

  前人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探索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夫妻债务问题新因素的注入,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出台较早,已不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导致了许多问题不能得到合理公正的保障。因此,不管是从保护夫妻和债权人的利益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问题的角度出发,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确立和完善都势在必行。

  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设立,旨在夫妻双方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中寻求一个平衡点。因此,有必要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个部分,在明确和分清共同债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重新定位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统一认定标准,重新分配举证责任,使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开拓的思维去研究和创新,用与时俱进的思维模式去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相关立法,切实平衡夫妻双方、第三人和社会各方的利益。

  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能够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研究领域有抛砖引玉的效果。当然,本文的研究与建议都只是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初步分析,对于文中的不足之处,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探讨。


    参考文献

  一、着作及译着类

  1.史尚宽着:《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史尚宽着:《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3.张广兴着:《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4.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5.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6.殷生根、王燕译:《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7.郑玉波着:《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二、编着类

  1.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9 年卷),群众出版社 2010 年版。

  2.朱和庆主编:《婚姻家庭法案例与评析》,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3.蒋月主编:《婚姻家庭法:案例评析与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年版。

  4.程维荣、袁奇钧着:《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

  5.王胜明、孙礼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6.万鄂湘主编:《婚姻法理论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版。

  7.郭丽红着:《冲突与平衡:婚姻法实践性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版。

  8.裴桦着:《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

  9.陈苇主编:《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 2012 年版。

  10.杨立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运用》,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 年版。

  1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编:《华东政法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明法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 年版。

  12.柳经纬主编:《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3.蒋月主编:《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14.吴小成主编:《婚姻法适用与审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 年版。

  15.黄松有主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年版。

  三、期刊类

  1.张驰、翟冠慧:《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与清偿论》,载《政治与法律》2012 年第 6 期。

  2.柴学勇:《论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 8 月(下)。

  3.于霞:《浅析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法制与经济》2012 年总第 324 期。

  4.钟广夏、丘耀辉:《浅议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3 年 3 月(中)。

  5. 廖建胜:《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看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2 年 2 月(下)。

  6.张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思考》,载《金田》总第 323 期。

  7.冯源:《夫妻债务清偿规则的价值内涵与立法改进》,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年 10 月第 20 卷第 5 期。

  8.程乐:《夫妻离婚时债务归属认定的立法完善》,载《法制视点》2014 年第 8 期。

  9.石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法律探讨》,载《法制视点》2014年第 10 期。

  10.黄千格:《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分析》,载《法制博览》2014 年 9 月(中)。

  11.苗靖:《夫妻个人名义债务的认定问题探讨》,载《法制与社会》2014 年7 月(中)。

  12.周重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实践思考》,载《法制与经济》2014 年 9 月总第 392 期。

  13.洪伟:《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完善》,载《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年 8 月第 30 卷第 16 期。

  14、周小玲:《浅析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难处理的原因》,载《法制与社会》2014 年 9 月(中)。

  15.张藐尹:《浅析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载《法制视点》2014 年第6 期。

  16.陈瑾娴:《中法夫妻财产制度比较研究》,载《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 2 期。

  17.唐雨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缺陷及重构》,载《行政与法》,2008年 5 月。

  四、学位论文类

  1.翟冠慧:《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2.谢秀丽:《审判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年。

  3.林菊华:《我国夫妻债务承担问题研究》,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4.黄颖兰:《论夫妻共同债务》,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年。

  5.罗一粟:《论夫妻共同债务》,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年。

  6.董美美:《夫妻共同债务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年。

  7.刘邵波:《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8.陈奕辉:《论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9.周湘:《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10.陶玉:《论夫妻共同债务》,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11.方洋:《论夫妻共同债务》,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12.赵丽芳:《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问题探究》,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13.周萍:《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研究》,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年。

  14. 许辉丽:《我国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与清偿问题研究》,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年。

  15.高碧波:《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研究--以平衡各方利益为视角》,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年。


    致 谢

  时间转眼即逝,研究生三年的学习生活即将告一段落。回忆三年的点滴生活,心中感慨万分,衷心感谢我的每一位任课老师,感谢你们在三年的学习生涯中对我专业知识的传授。

  毕业论文的撰写是研究生生涯中最后的成果,特别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张驰教授。尽管张教授身兼数职,但他尽可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给予我教导,甚至是在参加重要会议期间都不忘对我的论文进行指导。不论是从论文的选定还是从论文的编排及结构,张教授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教导,张教授的提议让我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是我完成本篇论文的最大力量支持。

  最后,我要感谢本文引用文献的所有的作者们,你们的研究给了我理论基础。

  还要感谢各位参与我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的老师,感谢你们能够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论文。

  谢谢你们!


  本文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3809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3809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271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