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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客观性难题求解——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8-12-16 03:16
【摘要】:以实证研究方法为特色的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日益受到关注。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正处于转型之中,实证研究方法将成为法学研究的常规范式。一些学者对法学实证研究的客观性提出质疑。求解实证研究的客观性难题可以从马克斯·韦伯那里得到启发。韦伯对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研究具有代表性,认为人文社会科学可以做到"价值无涉"。韦伯主张的客观性以价值关联为前提,以客观可能性为基础,以对理想类型的应用和超越为实现路径。在法学研究中,运用指向客观性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必然性,这是由法学研究对象的广泛性以及法学对法律的批判功能决定的。法学实证研究并不排斥主流的规范研究,两者应互相补充,这也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学实证研究要实现客观性,需要兼顾证实与证伪,注重文献的积累、理解的逻辑以及实践。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目标是要在韦伯方法论基础上实现创新和超越。
[Abstract]:Chinese school of law practice characterized by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Chinese legal research methods are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and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s will become the normal paradigm of legal research. Some scholars question the objectivity of legal empirical research. Solving the objective problem of empirical research can be inspired by Max Weber. Weber is representative of the objectivity of social science and believes that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can achieve "no value." The objectivity advocated by Weber is based on the relation of value, on the basis of objective possibility, and on the application and transcendence of ideal type. In the research of law, it is inevitable to use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method which points to objectivity, which is decided by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object of legal research and the critical function of law to the law. The empirical study of law does not exclude the mainstream normative research, and the two should complement each other, which is also the basic position of the Chinese school of practi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order to achieve objectivity in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f Chinese jurisprudence, 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accumulation of documents, the logic of understanding and the practice. The goal of Chinese school of law practice is to achieve innovation and transcendence on the basis of Weber's methodology.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FX012)
【分类号】:D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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