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丁法律命令说探析
发布时间:2019-05-12 17:34
【摘要】: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思考由来已久了,海德格尔说:“任何社会现象都可能有不同的、多元的诠释。”法律也不例外。因此至今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我想也不可能有完美的答案。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是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这就注定了这一学说不可能是完美的。笔者认为,一个理论不存在绝对的好与坏的区分;一个理论的完美程度不能成为判断这个理论好与坏的绝对标准。我们应当看到的是这个理论的所引发的思考,所带来的影响,所带来的启示。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虽然面临这样那样的困境,但是这个理论在法学界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律命令说产生的经济、社会、政治,思想背景以及对其内容的解读中来理解这-理论,结合其他学者的批判来分析这一理论所面临的困境,以期发现法律命令说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本文结构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法律命令说产生的背景。本部分具体分析了法律命令说产生的经济、政治、社会、哲学背景,法律命令说就是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为法律命令说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及以贝克莱和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哲学的影响和霍布斯、黑格尔对国家至上的阐述以及推翻中世纪封建神学统治之后至上而下对于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为当时英国法律思想家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途径,提出了新的课题。约翰·奥斯丁在这样的背景下,继承并发展了边沁和霍布斯等人的经验实证主义思想而提出了法律命令说。 第二部分为奥斯丁与法律命令说。本部分意图考察法律命令说的真正提出者。通过对文献时间及影响的考察,来确定奥斯丁才是法律命令说的真正代表。奥斯丁是法律命令理论的集大成者,有对前人的继承,但是更多的是发展。正是奥斯丁的理论使实证主义成为了影响西方法律思想百余年的主导思想,法律命令说也成为后来法律思想家所批判和发展的学说。奥斯丁才是法律命令说的真正代表人物,而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奥斯丁为数不多的著作中,所以本文将以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为研究蓝本,来阐述法律命令理论。 第三部分为法律命令说的要素。本部分以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为蓝本来分析法律命令说的基本内容。共分四个小节来理解法律命令说,分别为:(一)主权者;(二)命令、义务、制裁;(三)主权者与命令、义务、制裁;(四)非准确意义上的法。法律命令说是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对法律的效力问题做了新的阐释。本部分通过对其中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解读,肯定和否定的分析来准确定位法律命令说所讲准确意义上的法律。以期能够法律命令说做一个全面的理解。 第四部分为法律命令说所面临的困境。本部分结合各种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主要是哈特的批判,来对法律命令说的缺陷进行逻辑的分析。共分五个小节:(一)“劫匪困境”;(二)“有义务做某事”和“被迫做某事”;(三)授权性(选择性)法律;(四)法律的持续性;(五)对主权者的法律约束、法律制裁。 通过以上四部分的研究,笔者认为奥斯丁法律命令理论虽然并不完美,甚至被后来学者所批判,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正是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给西方法律思想研究注入了新的血液,开辟了新的路径。可以说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最大的价值正是他所引领的方向,是他所犯的错误。其固然存在各种缺陷,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在法学领域它所具有的划时代的意义。 综上,本文以“背景——思想——批判与继承——评价”为文章结构脉络,以奥斯丁和哈特的思想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法理学的范围》和《法律的概念》为研究蓝本,兼采其他学者的相关理论,系统阐述了法律命令说从产生到发展的有关问题。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09
本文编号:2475563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0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亢爱青;奥斯丁及其实证分析法学──奥斯丁法学思想的历史解读[J];当代法学;2001年03期
2 尹建国;;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模式构建——从“唯一正确答案”标准到“商谈理性”诠释模式[J];法学评论;2010年05期
3 龙辉;;如何诠释法律的概念[J];法制与社会;2008年03期
4 杜美霖;;浅析“恶法非法”——以分析实证法学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年30期
5 雷桂军;;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J];法制与社会;2011年05期
6 丁以升;;关于法的要素的理论界说[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04期
7 杨圣坤;姜宝超;;从命令到权威——读《法理学的范围》[J];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02期
8 谭笑;;法律是否需要道德——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批判性阅读[J];法制与社会;2010年06期
9 甘德怀;;作为命令的法律——兼评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J];河北法学;2007年02期
10 刘杨;;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J];河北法学;2009年02期
,本文编号:247556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475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