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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学治理立法研究(1927-1937)

发布时间:2019-05-14 19:34
【摘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加紧了教育方面的立法。本文采用史料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教育立法进行分析,研究该时期大学治理在教育立法中的具体体现。文章在简要回顾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叙述了南京国民政府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和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不断变化的轨迹,重点介绍大学内部、外部治理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与终止办学、教育经费保障、学位制度与学籍管理、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以及大学教员和学生的管理制度。 本文结构除结束语外,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从全局出发概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状况,分析该时期立法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大学立法的影响。而后分析该时期教育宗旨之演变,教育宗旨既是确定一国教育目标与方针的最高准则,对教育宗旨的研究,可以一窥南京国民政府在各个时期所采取的教育方针、政策等,同时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国民政府对高校管理模式。 第二部分,阐述了该时期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的演变过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中央教育行政机关仍沿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称谓,即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在职权与职责上基本无变化。1927年6月,为了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国民党中执委通过了蔡元培等人提出的《设立大学院案》,开启了教育行政独立于政党的探索之路。1928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宣布改组,实行五院制,大学院改教育部,标志着蔡元培倡导的教育行政学术化的破产。随后,国民政府又颁布《教育部组织法》、《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规范了教育部组织机构及职权职责。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该时期国民政府通过高等教育立法达到控制高等教育的目的。首先,国民政府版颁布《大学组织法》、《私立学校规程》规范高等学校设立、终止的条件;其次,颁布《大学规程》解决了高等教育办学的经费保障问题;最后,在各单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学籍管理与学位制度、教材审查与课程设置、教育营造物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的是该时期高校的教学自主权问题。该部分从公立、私立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以及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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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16;D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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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东强;;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与北伐政局初探[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2期



本文编号:247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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