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法律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9-05-15 21:12
【摘要】: 民国时期是中国现代法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动荡、战乱不断,中西文明在不断地冲突、碰撞、交融。一批批先进的中国人在努力地探求启蒙与救亡的真理。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一批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群体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作出了艰难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而杨兆龙就是其中的一位优秀代表。 杨兆龙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活动一方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经世致用”的优秀精神,另一方面在系统地现代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过程中又接受了西方现代法治理念的熏陶。这使其法律思想既具有关注中国情形的现实性,又具有学习西方先进观念、制度开放性。杨兆龙主张在中国推行现代宪政和法治,以保障人民的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维护社会的秩序。为实现宪政与法治的目标,就要重视法律教育,进行宪政精神的培育,改革司法制度以确保司法独立等。在西方法学思潮以其强势力量影响中国的形势之下,杨兆龙的法律思想也受到了当时在西方尤其是美国方兴未艾的社会学法学的影响。杨兆龙的法律思想无论是在哲学基础、基本法学理论,还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均吸收和发展了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杨兆龙法律思想作为中国近现代自由主义思想派别的组成部分,其具有追求自由与法治,反对专制与独裁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有自由主义思想派别的软弱性等缺陷。杨兆龙法律思想中所体现的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对西方法学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吸收、融合和为我所用的精神以及具体的司法制度的设计方面,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仍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文分四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章系统回顾了杨兆龙法律思想形成的社会条件及思想背景;第二章着重梳理总结了杨兆龙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杨兆龙的法治思想、宪政思想、司法改革思想、比较法思想和法律教育思想;第三章探讨了杨兆龙法律思想的理论渊源,分析了庞德的社会学法学对杨兆龙法律思想的影响;第四章对杨兆龙法律思想作出了初步的评价,包括杨兆龙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局限性和现实意义。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9.2
本文编号:247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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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9.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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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阳娇;封建法制的悲剧性人物[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47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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