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双主体教学模式探析
发布时间:2019-07-23 07:17
【摘要】: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法律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而法学教学模式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质量,一个合理而行之有效的法学教育模式是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传统的“讲授式”,是典型的以教师为中心的“传递—接受”式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却不利于学生主体地位的彰显;有利于系统科学知识的传授,却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发挥。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完善,法律人才,尤其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及娴熟的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的人才尤为缺乏。因此,寻找一条适合法学教育特点,能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此为契机,本文在通过探索双主体教学模式形成与发展的过程,深入分析双主体教学模式对法学教育的特殊适用性的基础之上,对双主体教学模式及法学教育双主体教学模式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通过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分析与研判,探讨了双主体教学模式的独特作用与价值。 法学教育双主体教学模式的实现对教学环境以及教学的各构成要件有着较高的要求。本文从法学教育观念、教学目标、教学程序、适用原则、实现条件等方面对法学教育双主体教学模式的实现与设计进行了全面探索与研究,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完善法学教育双主体教学模式,并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0-4
本文编号:2517992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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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1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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