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案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0 13:24
【摘要】:中国法上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中国《商标法》中虽然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但是过于原则,因而导致实践中驰名商标之间的驰名度差异较大。日本法上的驰名商标根据驰名度的不同分为周知商标和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地域不限于日本境内。同一等级的商标在驰名度上的差异相对来说较小。 中日两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都是实行行政、司法双轨制。司法认定都要求坚持个案认定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中国的驰名商标往往承载着一些超越个案的意义,比如广告宣传、政府政绩等;日本的驰名商标则无此意义,仅对个案有效。 中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区分注册、未注册,只对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确定跨类保护的范围时适用广义的混淆理论。日本不区分注册、未注册,而是根据商标驰名度的高低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确定跨类保护范围时,对周知商标适用广义的混淆理论,对著名商标则适用反淡化理论。 关于侵权后民事责任的确定,两国都包括要求他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确定侵权责任时,日本要求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由权利人举证;中国不要求权利人承担此举证责任,但对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人实行过错推定。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中国法律规定了50万元的法定标准,日本则没有法定赔偿制度。 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通过区分驰名度的高低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使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尽可能与其驰名度相符。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43;D931.3
本文编号:2538843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43;D93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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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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