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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的法律技能教育

发布时间:2019-10-18 12:01
【摘要】: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意味着法律技能教育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核心,但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还没有形成一套良好的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方法,以讲授为主的知识性传授仍在课堂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律职业技能在现行法学教育中严重缺失,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大陆法系的经院主义法学教育传统是引起这一缺失的最深层次的原因。这种经院主义的法学教育传统一方面契合了大陆法系法典化的法律传统,并在知识的系统化传授方面具有优势;另一方面,却使得在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方面严重缺位,难以适应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要求。此外,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也是造成我国法律职业技能教育缺乏的另一重要原因。学界对于法律技能教育进行了多种探索——主要是借鉴英美的法学教育方法,但总体上效果并不理想。何美欢教授在清华法学院的普通法教学实践应当属于借鉴英美模式的一次全面的实践,本文全面地介绍了何美欢教授在清华法学院的普通法教学实践,分析其采用的方法,指出其在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她将法律技能分为智能技能和实务技能两类,这两种技能的培育分别由法学院和实务界的承担,以此厘清法学院和实务界各自在培养法律技能上的界限,这种分类使得技能的培养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富有效率,值得借鉴。但她的方法仍然遭到了重大的挫折和挑战。总结其积极意义及经验教训,并以此为基础,本文尝试提出建设中国的案例教学以培养法律职业技能的具体思路。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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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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