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危机与法治困境—昂格尔批判法学理论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0-02-27 09:39
【摘要】:作为法学领域的巨匠,昂格尔无疑是涉猎广泛的,但其中很多论述并不能归结于批判法学体系之中。而且由于国内对其文献翻译整理的不一致,,各个研究时期对昂格尔理论认识也不尽相同,昂格尔批判法学理论体系对国内研究者而言始终披着神秘的面纱。在学术气质上,昂格尔批判法学无疑接近早一个时期的现实主义法学,他们对法律现实持怀疑和批判态度,并提出“客观主义”、“自然法形而上学”、“彼岸的价值观念”等指责,但又与现实主义法学相区别,昂格尔也始终对规则的批判保持着关注。 本文试图用新的视角对昂格尔的批判法学理论进行再认识,包括将其解构为“法治危机”与“理论危机”两个部分,再将其论述“分门别类”地放置进去,力图廓清在现行中国理论研究下的昂格尔批判法学理论体系范围。 全文分四部分,正文约三万六千字。 第一章为绪论。该章第一节介绍了法治形成之后,法学实践领域与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中呈现出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成为昂格尔眼中的“理论危机”与“法治危机”,形成了昂格尔批判法学理论立论的现实基础,也为其批判提供了明确的对象。第二节介绍昂格尔学说的理论分析工具,因为这两项工具在其学说中起到基础方法论的作用,贯穿了其批判法学理论的整体架构,因此单独放在绪论中介绍。第三节为文献综述,介绍了昂格尔平生所著文献以及国内现有的研究材料,该部分为撰写本文提供智力基础,并通过分析国内现有的研究材料,发掘本文立论的创新点。 第二章为介绍“理论危机”部分,该部分是昂格尔批判法学的重点部分。昂格尔对经典理论的批判散落在各个著作中,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其对“理论危机”的批判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对合理化法律分析方法的批判;对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批判;对“西方中心论”的批判。此三方面内容分别构成本章节三个部分。 第三章为介绍“法治危机”部分,该部分与上一部分构成了昂格尔批判法学的主体内容。昂格尔从法治形成的源头开始分析,得出法治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愿望,再到批判现实中司法的软弱性,最后通过对未来社会新形态的描绘,预言法治系统最终会在后自由主义社会中走向消亡。 第四章为对昂格尔批判法学的评析。该部分通过三个维度对昂格尔的批判法学进行评析:第一,其改革方案具有不切实际的缺陷;第二,其所采用的方法论所具有的独特性;第三,对处于现代化与后现代性交织的我国具有怎样的启示。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0
本文编号:2583251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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