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女性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1907-1937)
发布时间:2020-03-18 17:21
【摘要】:近代时期是中国女子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在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及女权思想传入的过程中,催生了中国的女子教育。同时,女性受教育权也伴随女子教育的发展而逐渐产生,从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再到五四运动,女性受教育权经历了从萌芽到高速发展期,这一时期女性受教育权的发展不仅是积极响应女权运动的结果,更是社会变革的成果。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在第一部分,近代女性受教育权初步产生这一章中,介绍了清末女子教育的发展概况,以及《癸卯学制》中有关女性教育的具体内容。近代以来女子教育受到落后的封建思想制度的制约,清朝末年以前,教育资源被中国男性所独占,女性的主要任务是在家中相夫教子。随着西方思想的广泛传播以及女子教会学校的开展,国人逐渐意识到建立中国人自己的女子学校成为当务之急。在先进知识分子以及一些封建王朝官员的推动下,清末终于出台了有关女子教育的章程,章程第一次从法律上规定了女子教育的合法地位,女性可接受小学教育以及师范教育。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男女教育平权的确立,这一章是本文的重点,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受教育机会平等权、受教育待遇平等权、女子平民运动的开展、双轨制教育转向单轨制教育、女性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这几个方面。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的统治,成立了新的政权,新政权成立不久,就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女子教育的法令,男女同学首次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同时设立女子中学、女子实业学校、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等,这一时期,女性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她们可以根据自身实力以及兴趣爱好选择学校接受教育,男女教育平权成为了重点,其中男女同校与大学开放女禁又成为了重中之重。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女性受教育权保护的实施状况,举例说明了在法律保护的背景下,女性为了维护自身受教育权利而勇敢奋斗的事迹。概括来说,清末《癸卯学制》学制的颁布,使得女性教育合法地位得以确认,通过法律形式正式将女学制度化;民国政府成立以后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可男女同学,可设立女子中学,女子师范和高等师范,女校不另立系统。《壬戌学制》的颁布使女性获得了从小学到大学这样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从小学到大学,均可男女同校。这一时期,女性受教育权由双轨制向单轨制彻底转变,女性获得了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受教育权。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9
本文编号:2588957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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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8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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