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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宗法制度下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19 03:44
【摘要】: 周代的法律制度作为中国法律制度的源头,具有特别的研究意义。周代的宗法制度是使得周代不同于其后社会制度的根本所在,也深刻的影响到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周代的法律制度就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 周初的法律仍然具有习惯法的特点。原始血族群体中,重视对血亲利益的维护,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周代法律继承了这一思想,同时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对血缘关系亲近的族群给予了特殊的宽宥政策。对于统治者(也就是贵族)犯罪后的处理不仅有按照犯罪情节的轻重一再减刑的规定,而且对于犯了死刑的贵族也是一再的赦免,即使被处以死刑也是秘密的执行经、缢之类的不会损毁身体发肤的刑罚。《尚书》中的《康诰》、《吕刑》等篇集中反映了周初法律的指导思想与大致内容:周初统治者继承了殷代刑罚的同时,加入了周人的用刑思想与原则。周代的刑罚要求明德慎罚,不仅强调德与用刑谨慎的重要,尤其重视对家庭伦理的维护: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否则就被认为是极大的犯罪。这样的周代法律特别突出“亲亲”“尊尊”了的观念。后代虽然继承了“孝”的思想,但是对周代的家庭伦理的内容并非完全继承,单方面的强调维护尊长的利益,在法律条文中规定卑幼对尊长的犯罪要比于常人加重刑罚,尊长对卑幼的犯罪却可以酌情减刑,最终形成了封建时代法律的新特点。 周初的法律制度在处刑方式上来说,比较倾向于具有威慑和示辱意义的死刑与肉刑,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威慑民众,因此法律中关于死刑的处刑种类除了经、缢之类的比较温和的处刑方式之外,多有辜、廥、烹、磔等残酷的处刑方式;肉刑中除了鞭刑之外,墨、刖、宫这样的以毁损人的身体发肤,使人带上刑徒标志为目的的辱刑占有很大的比例。后代的法律则渐渐转向以惩戒为目的的刑罚方式。 春秋战国时代是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时代,此时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制度的渐变而逐渐发生变化。
【学位授予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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