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百道判》与《唐律疏议》及儒家经典对应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19 13:23
【摘要】: 中国古代的判词相当于现代的裁判文书,是现任司法官员针对具体案件事实所做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唐代是我国古代判词兴盛繁荣的时期,这与唐代的科举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唐代吏部选人的标准有四条:身、言、书、判。其中“判”就是撰写诉讼案件的判词,其在四者的地位极其重要,属“第一要义”。所以很多文人士子为了能在科举考试中夺魁,创作了很多优秀的判词,唐朝白居易的《百道判》就是其中最为著名的判词之一。虽然《百道判》属于拟判,但是也能反映法律在现实生活的应用。本文以白居易所著的《百道判》为研究对象,从《百道判》的判词与《唐律疏议》中律文的关系入手,找到与判词对应的律文,结合律文对判词进行分析。再从《百道判》的判词与儒家经典对应研究,结合经典对判词进行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考察古代司法官员究竟如何运用法律和儒家经典来判决刑事案件以及民事诉讼。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
本文编号:2590280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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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胜侠;白居易《甲乙判》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59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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