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普法活动的法律传播学评析
发布时间:2020-03-19 21:34
【摘要】:朱元璋是中国法律建设史上最重视法律传播的一位帝王。他的法律传播方法既有对前代的法律传播经验的充分借鉴与吸收,也有基于长期在生活在社会底层和长期从事军事活动而形成的对传播规律的朴素认识,从而形成了具有鲜明朱氏特色的法律传播风格。用法律传播学的视角看,他的法律传播实践与很多今天才总结出来的传播规律相“吻合”。比如他重视传播效果,尊重受众的地位,主张立法贵在简当,希望通过提高受众的解码效率来提高接受效率;比如他注重大众传播,自己摸索创造了属于那个时代的大众传播媒介和大众传播机制;比如他在乡间广泛建设的申明亭和旌善亭就是一个时间偏向型的大众传播媒介,他在里社广泛推行的木铎老人传律令制度和经常发布的榜文就是空间偏向型的大众传播媒介,使法律传播的效力突破时空局限,最大限度地向全域全员延伸。他还充分运用仪式传播的浸润效力,通过全力推广乡饮酒礼和规范城隍的祭拜,借助仪式的文化力量把礼与法的内核刻印在臣民的脑海中。朱元璋相信甚至迷信威慑传播的效力,他大兴狱讼,制造了明初“四大惨案”,前后屠戮了数万名官员,甚至采用剥皮实草塑人偶这种极端恐怖的方式警诫官员。用今天的视角看,朱元璋的法律传播实践有其必然的局限性,因为在他眼里,法律不过是治理天下的一个工具,他所秉持的是“以法治国”的理念,与现代“依法治国”方针还是有本质上的不同。但他的法律传播策略贴近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心理和当时的社会实际,在今天看来,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有可资借鉴的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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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年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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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9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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