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反思:中国近代废除妾制的艰难历程
发布时间:2020-04-14 18:27
【摘要】:妾制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一项非常特殊的制度,它的产生发展有几千年的历史,其影响力根深蒂固。直到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以及其后进行的全国范围内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妾”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才真正退出历史舞台。从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中国社会和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妾制也发生了变化。清末修律相关的法律文本中未提及妾的相关问题,《大清现行刑律》中有关妾的内容未有较大变化,只是在刑罚上将“杖刑”改为“罚金罚”。民国初期,受政治因素和立法技术的影响,北洋政府未颁行民法典,两部亲属法草案沿用清末民律草案,也未颁布施行,适用“现行律有效部分”和习惯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妾的问题不再加以明文规定,立法上以回避的态度达到废除妾制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变化,妾制在法律层面上达到了被废除的效果。但实际中,社会中纳妾的现象一直存在。因此,又不得不已判决例、解释例的方式对妾的各种民法上的权利、地位等加以调节。本文主要借助清末、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关妾之问题的法律草案、解释例、判决例等及有关妾之婚姻、立嗣、财产、继承等案件来分析中国近代废除妾制的历程。妾制在整个近代化过程中,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如何一步步被废除?在逐步被废除的历程中,妾的权利地位又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些将是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此外,面对传统的“一夫一妻可纳妾”的婚姻观念与西方近代“一夫一妻”制理念的矛盾中,司法判解是如何调和两者关系的?这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由引言引出问题,并对论题及研究的目的、研究综述、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等作出阐述。随后将通过以下六个部分展开详细论述。首先,第一部分对妾制的概述。本部分由两小部分组成,首先对“妾”的起源问题作简短的说明,其次分析“妾”在传统社会中的家庭地位和法律地位。第二、三、四部分是本论文写作的主要内容。笔者对司法史料进行收集整理,以清末民初、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时间轴,一方面探析妾制问题在立法层面的变化,另一方面以司法判解为入手点,从婚姻、亲属、继承三个方面分析妾之权利与地位的变化过程。在婚姻法方面,从妾与家长的关系、妾与正妻的关系、妾与家长离异时的权利与限制等方面展开论述;在亲属法方面,将从妾的亲权、妾的受养赡权方面进行论述;在继承法方面,将从妾在立嗣中的权利、妾对亡夫遗产的权利及妾生子女的权利地位方面进行论述。论文第五部分是对近代在废除妾制的艰难历程中所表现出的特点进行总结概括。从整体上看,在废除妾制的过程中,法律层面最突出的特点是立法的超前性和实施的滞后性,其次还呈现出过渡性和矛盾性的特征。具体的体现文章中会做详细论述。第六部分是文章的精华,谈谈从近代妾制被废除的历程中,给我们带来的反思和启示。历史是艰难沉重的,值得我们思考的经验和教训也是深刻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9;D923.9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9;D923.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汪雄涛;;民初法律冲突中的妾制——以大理院解释例为素材的考察[J];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02期
2 李晓婧;;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纳妾行为的“合法”存在——以江宁县法院司法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01期
3 张s,
本文编号:262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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