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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亭目制度”与布依族习惯法——以北盘江南部地区为例

发布时间:2024-07-02 22:20
  明清时期北盘江南部地区的"亭目制度"是极具特色的民族地方政治制度,其源于广西泗城土司的地域扩张和政治拓展,经历了从形成、发展、存续到消亡的这样一个过程。在土司统治下,布依族社会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在与布依族传统习惯法相结合后,共同构成"亭目法"来维持土司的统治。"亭目制度"衰落后,"亭目法"在布依族习惯法的发展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逐渐成为农村公社民族习惯法新的基础。由于社会治理的需要,一乡一寨小范围的社会"村规民约"或"治安公约"逐渐增多,这些规约对布依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亭目制度”源于广西泗城土司的地域扩张
二、北盘江南部的“亭目制度”
    (一)亭目的分布
    (二)亭目的组织机构
    (三)“亭目制度”下的社会等级
三、“亭目制度”存续中的社会与法
    (一)“亭目制度”与地方法
        1.法规自发形成。
        2.民众公议通过。
        3.规约公诸于众。
        4.规约内容指向明确。
        5.付诸实行,客观对待。
    (二)“亭目制度”瓦解与习惯法的发展
        1.强调团结互助。
        2.宣扬正义,继承古朴民风。
        3.重点打击贼盗奸赌。
        4.恢复民间诉讼渠道。
四、农村公社与布依族习惯法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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