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北宋解试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3 17:02
【摘要】:宋代解试制度是宋代三级科举制度中的底层制度,是连接地方社会与中央的人员流动纽带。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地方州郡解试制度。这一制度奠基于五代,面对唐末以来学校颓废、乡贡盛行的状况,政府开始采取措施规定举人必须原籍取解、惩治考试作弊及地方官员滥送行为,强调举人艺业合格方许举送,并设立包括监试制度在内的考官制度,解试制度得以初步形成。宋朝建立后,继承五代初步建立的解试制度,并在真宗朝确立解额制度,为各地区设立了相对固定的荐送名额,同时加大对地方荐送不合格举人的惩处力度。之后更将封弥誊录制逐步推行于解试,进一步保证了地方考试的公平,这使得宋代解试制度得以最终建立。在解试制度形成过程中,皇权积极将势力渗透于地方社会,无论是太宗大兴科举,还是真宗与朝臣关于解额的争辩,都体现了皇权着力通过科举制度渗透于地方的意图。带有宋代鲜明特色的分权制衡的解试考官制度,正是这一权力渗透的结果,同时也显示出中央无法直接掌控地方社会的现实。转运司、地方州郡官员、考试官三者在地方州郡考试中各有权责,互相制衡。这样的制度安排客观上有利于考试公平,所以尽管稍显复杂,但不失为一项成功的制度。至北宋中期,宋初所建立的定额制度弊端逐渐显现。在北方文化逐渐衰落的过程中,该制度既无法保证北方士人的及第率,在南方应举人数逐渐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也未能限制南方士人的应举热情。面对双重困境,宋廷首先致力于解决北方的问题,一度在省试方面给予北方五路特定贡额,但在南方士人的反对下未能最终坚持实施。伴随着经济情势的恶化,北方文化进一步衰落。与此同时,朝廷兴办太学的举措部分弥补了南方地区解额之不足,大量来自低解额州郡的南方士子通过太学考试登第。在放弃对北方的特殊政策后,徽宗时政府增加了南方地区的解额,这应合了其应举人数持续增长的趋势,但却再次打破了南北地区的科举利益平衡。北宋解试制度的一大特点在于地方考试内容的异彩纷呈。在北宋中后期的地方策问中,各种流派的思想呈现出自由竞争的局面。不同的政治主张、不同的思想流派都在科举场域里争夺话语权、传播影响力。其中王安石新学作为官方认可的学问毫无疑问占据统治地位,但是以苏轼为主的蜀学和以二程为中心的道学也在竞相争取士人的认可。在徽宗朝,尽管面临严厉的禁令,二程的弟子们仍然竭力通过科举和学校来传播道学思想。他们在地方解试和学校的策问中反复考问考生居于陋巷之颜渊何以能与尧舜同道。正是在这种策问中,道学获得了更多的同道。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K244;D929


本文编号:263795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63795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88c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