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戴雪的法治观
发布时间:2020-05-10 20:05
【摘要】:戴雪作为英国著名的公法学家,明确提出了“法治”概念,为英国乃至世界的法治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汉语学界对于戴雪法治理论的研究虽然从未间断而且成果颇丰,但是综观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都只是聚焦于其法治思想的某一个方面,目前欠缺对于其法治思想全面综合的研究。本文旨在以学界的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对戴雪的法治思想作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本文的结构分为引言、三章和结语五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叙述选题缘起及意义,研究方法与对象以及国内外研究概况。第一章,戴雪论法治:基于文本的重述。戴雪的法治理论是后世法治研究者所无法绕开的一座丰碑,各研究者在对戴雪的法治理论展开研究之前都会对他的法治理论作一番解读,本文也不例外。本章主要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对戴雪的法治理论进行文本重述。下分三个小节,分别为:法治即“普通法之治”、法治与行政法问题、法治与议会主权。意在为后文叙述作铺垫。第二章,戴雪的法治观:基于时代的解读。任一思想家都生活于特定的时代,因而任一思想的提出都带有特定时代的印记。因此,对于戴雪法治理论的研究也要回归到戴雪所生活的时代。本章旨在对其法治思想作一个基于时代的解读。换言之,本章的主要内容在于探究戴雪法治观的形成背景与原因。本章下分两个小节,个人主义者的养成与维多利亚时代的风貌。第三章,戴雪法治观的影响:基于学术史的考察。对于戴雪法治理论影响的存在这一点已是毋庸置疑,但是其影响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却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章旨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本章下分四个小节,分别为对戴雪本人的影响、对英国行政法的影响、对英国宪法的影响以及对法治思想的贡献。结语部分,在距离戴雪生活的时代已过去将近一个世纪的今天,我们仍然需要研究戴雪。原因何在?简要来讲,这是因为戴雪的思想尤其是法治理论对后世的公法学(不只是宪法学,还包括行政法学)以及法治的发展与研究产生了一种地基式的影响,换言之,后世甚至现在世界各国的诸多公法理论都是在戴雪法治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法治理论对于今天的中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除非我们整体否定戴雪的法治学说本身,否则,无论什么版本的法治理论都需要认真对待戴雪所提出的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09.561
本文编号:2657825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09.5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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