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立法参与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3 23:34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立法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民主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普通百姓对国家立法活动越来越有发言权。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协调公众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已经成为现代立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热情日渐高涨,公众立法参与的实例多有发生,但是中国的公众参与,无论是理论还是制度构建,与西方国家相比都还存在欠缺,而民主的普适性为我们研究和探索我国的公众立法参与体制构建提供了可能。 本论文的基点在于:从法学和政治学的角度来审视公众立法参与这样一个法学理论及法学实践问题,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民主理论,通过对外国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及我国公众立法参与历程分析,提出我国公众立法参与机制之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众立法参与制度的建议。正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公众立法参与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简要评述国外公众立法参与的实践;第三部分回顾中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历程和主要成果;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中国在公众立法参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产生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在对实践剖析的基础上,第五部分就今后解决中国公众立法参与这一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与思路,包括完善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助理制度等。
【图文】:
)听证内容要有可辩性;)陈述人的人数要对等:召集听证会阶段,可以对陈述人意见、职业进行述人人数对等;)陈述人的陈述能力对等:为弥补陈述人能力上的不足,,更好的表达陈述人益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尝试公共利益代理人制度的引进;)陈述人的陈述机会对等。外,听证主持人要善于引导当事人进行辩论,控制节奏、把住大局,把立入。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0.0
本文编号:2662716
【图文】:
)听证内容要有可辩性;)陈述人的人数要对等:召集听证会阶段,可以对陈述人意见、职业进行述人人数对等;)陈述人的陈述能力对等:为弥补陈述人能力上的不足,,更好的表达陈述人益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尝试公共利益代理人制度的引进;)陈述人的陈述机会对等。外,听证主持人要善于引导当事人进行辩论,控制节奏、把住大局,把立入。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0.0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赵双阁;政治文明视阈下舆论监督法治建设研究[D];武汉大学;201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田小菊;公众立法参与若干问题探讨[D];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6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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