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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学教育思想探究

发布时间:2020-05-17 06:07
【摘要】: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领导人,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法学家,新中国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建国以后,中国法学教育从头开始,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现如今,为了发展和完善当代中国法学教育,阐释董必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前瞻性的法学教育思想,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董必武法学教育思想的概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同时,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一切法律及法学教育体系。董必武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新中国法律及法学教育体系的构想,包括:政与法相结合的法学教育思想,学习和借鉴苏联法学教育经验以及全民守法教育思想。 第二部分是对董必武法学教育思想教育形式的阐述。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创办了形式多样的政法学校;第二,发展高等法学教育;第三,鼓励法学研究;第四,各种形式的全民普法教育。 第三部分阐述董必武法学教育思想对我国当代法学教育的历史启示。分为三方面内容:第一,对董必武法学教育理念的借鉴,包括:树立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理念,吸收、移植与本土化相结合的理念和公民教育的理念;第二,勾画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蓝图;第三,初步构建法律职业教育的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4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肖华;建国初期董必武普法思想与实践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

2 王军转;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6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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