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法规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0 14:32
【摘要】: 东北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是在东北解放区民主政权建立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邓子恢等都根据土地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正确对待地主和富农;保护工商业的发展等。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主要依据的法规是“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以及东北局发布的一些重要指示。曾被党中央列为土地改革典型的克山县的土地改革进程,集中体现了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法律实践以及左倾错误。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法规彻底废除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在军事上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后方保障,在政治上为政权建设培养了干部队伍,奠定了新民主主义思想文化基础,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土地所有形式,是新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今“三农”问题立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D922.3;K266
本文编号:2749046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D922.3;K266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赵新辰;解放战争时期山东土地改革的法律和政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4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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