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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惩贪法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7 11:55
【摘要】: 唐代在防治官吏贪渎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最终形成了一整套内容较全面、结构较严谨的惩贪法律机制。唐律的12篇中规定了各种形形色色的官吏赃罪,其性质明确,涵盖全面。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唐律将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经济犯罪概括为“赃罪”六种,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的“六赃”罪名,具有重大的立法开创性意义。唐朝设立的官吏监察制度,不仅是唐代政治制度系统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调控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官僚权力的一个相当有效的途径,对制约官僚权力的自主性扩张,惩治官吏贪渎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唐朝对官吏严加考察和严格筛选更是不失为一项有效的防治官吏贪渎的对策。鉴古意在明今,研究颇具代表性的唐代的惩贪法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加强高效廉洁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无疑都有着积极、重大的现实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王仕会;唐玄宗朝官吏惩治初探[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5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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