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州谱载墓产纠纷文卷整理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7 23:05
【摘要】:本文在搜集和整理“明清徽州谱载墓产纠纷文卷”的基础上,以这批文献为核心史料,鸟瞰明清徽州墓产纠纷的总体情况,再将其作为一个纠纷类型放到明清徽州地方社会作深入考察,探究明清徽州宗族的墓产诉讼和地方官对墓产纠纷的调解或裁判,并对法制史的相关研究作了简单回应。本文文卷辑自明清徽州下属六县各姓族谱,总计73宗,9万余字。其分布情况为:歙县10、休宁4、婺源42、绩溪1、祁门13、黟县3。这些文卷多在族谱的墓图部分,有些族谱“杂记”也会收录,也有将文卷单独列出的情况。明清徽州族谱所载墓产纠纷文卷大多不是完整案卷,但仍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本文所整理的明清徽州墓产纠纷文卷就时空分布来说,清代和婺源数量较多,这可能与笔者未能亦不可能穷尽所有族谱有关。通过统计并绘制表格发现,明清徽州墓产纠纷中个体纠纷较多,宗族纠纷较少,且这些纠纷中绝大部分都提起了诉讼。此外,笔者根据墓产纠纷中的侵害对象将明清徽州墓产纠纷分为三类,即侵害产权、侵害风水和两者兼具。通过分析发现明清徽州墓产纠纷中直接和财产相关的多,和风水相关并不多,只有23宗。明清徽州宗族对墓产非常重视,对墓产的保护措施也非常严密。在墓产受到侵害时,宗族往往举全族之力应对。为了应付高昂的诉讼费用,徽州宗族一般采取各支分摊、公产支出和族众或支派乐捐三种方式筹措经费。一般而言,士绅是宗族墓产纠纷的领导者,但上、下层士绅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一般情况下,下层士绅都亲自参与其中,上层士绅则不直接出面,有时倾向于通过官僚政治潜规则解决问题。明清徽州官府对于墓产纠纷主要以调解和裁判两种方式处理,以裁判占绝大多数。其调解大都委托士绅及老人、里长或乡约这些乡里职役进行。官府在审理墓产纠纷案时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主要由老人、里长、乡约等乡里职役负责,有时候也有佐杂官员。官府对墓产讼案进行判决后,有时还会张贴告示,原告往往会将判决书或告示刻石竖碑,碑文还会载入族谱,所有这些都强化了对墓产的保护。由明清徽州地方官对墓产讼案的裁判可以看出,传统时期官府在民事司法中普遍遵循的首要原则是保护权利、尊重契据。在此前提下,有时候也会考虑到既成事实和诉讼一方的经济情况,即参照“情理”断案,但我们对传统民事司法中的“情理”因素不可高估。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K248;D929
本文编号:2784645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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