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立法通告评议程序的例外
发布时间:2020-08-08 22:27
【摘要】:通告评议程序是美国最主要的行政立法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规则时遵循发布拟议规则的公开通告、接受和考虑公众提交的评议意见、发布规则三项步骤。通告评议程序具有增强行政立法民主合法性、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进规则有效实施等多重价值。通告评议程序也给行政立法带来沉重的程序负担。为了平衡行政立法过程中的行政民主和行政效率,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为通告评议程序设定了诸多例外。《联邦行政程序法》首先将特定类型的规则排除于通告评议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从而使通告评议程序仅适用于对公众产生直接影响的规则。《联邦行政程序法》又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灵活行事的权力,一方面授权行政机关在不必要的情形下排除通告评议程序的适用,另一方面允许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不经通告评议程序而迅速制定规则。如果行政机关未能有效援引《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的例外而在制定规则时免除了通告评议程序,法院有时适用了无害错误规则以维持有关规则的效力。但这不能否定行政立法适用通告评议程序的必要性。我国实定法上有关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粗疏。《联邦行政程序法》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适用范围具有启发意义。在原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首先应当以是否影响公众权利义务为标准,初步划定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其次,基于避免行政资源浪费的考虑,排除某些不必要的公开征求意见活动。最后,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提高行政效率,赋予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的判断权,允许行政机关判断是否需要免除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71.2;DD912.1
本文编号:2786198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71.2;DD912.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1 汪全胜;;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适用的范围探讨[J];东方法学;2014年04期
2 胡敏洁;;美国行政法中的“政策声明”[J];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02期
3 高秦伟;;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11年02期
4 张千帆;;美国简易立法程序的司法控制[J];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04期
5 张千帆;;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模式选择与变通[J];浙江学刊;2006年06期
本文编号:278619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786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