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典自然法学的历史及现代意义
发布时间:2020-08-22 13:58
【摘要】: 在西方法哲学范畴中古典自然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由于它内部存在着一种高于实在法的价值观念,可以对实在法进行评价和指引,而其内涵及人们对之的理解又是如此多样,因此吸引了自古希腊至今诸多的学者对其孜孜以求地探究并做出了繁杂的阐述。对其理论发展进行分析以期有全面的认识乃至提炼出其时代精神并加以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是从法学思想史的角度分析、梳理古典自然法理论的一个尝试。文章详细阐述了古典自然法的发展历程、理念、背景以及所涵盖的一系列人文精神和基本理念:早期的自然法思想发展,基本上处于对古希腊时期(包括希腊化时期)所确立的自然法传统的认识与了解;通过西塞罗的努力,自然法的早期形态---自然主义自然法发展到了其顶峰,并深刻影响了古罗马的政治法律思想及其实践;而后自然法的自然主义色彩不断淡化,为后来中世纪自然法的神学转向奠定了基础。在中世纪,由于阿奎那的思想调整和理论转向,使得基督教自然法理论向近代古典自然法理论的跨越成为可能。16世纪时,天主教会对精神生活的支配地位受到了来自新教方面的打击。在法律领域中,古典自然法在现代社会之前的几个世纪中占据了支配地位。17、18世纪,这种古典法哲学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欧洲盛行。 近现代以来西方政治理论的发展受惠于自然法思想颇多,尤其是作为西方现代政治理论核心的自由、权利、宪政理论,人们在论证其理论的合法性、探寻其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时,总免不了要回到自然法思想,力图从源远流长的自然法思想中获得理论支撑。 笔者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古典自然法是以人的理性为起点又以人的幸福为归宿的,是一切实在法的公理法。尽管它也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作为人文精神的长明灯,它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9
本文编号:2800763
【学位授予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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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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