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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坪公司负责人非法占用土地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0-08-28 18:12
   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出台之时,得到了各界人士的一致高度期盼,期待对我国名目繁多、层级复杂、耗时漫长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有一个彻底的改变。因行政许可本身的特征所限,《行政许可法》无法也不能对名目繁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只能进行原则性规制。正由于其原则性的特性,《行政许可法》成为了许多行政许可改名换姓的“动力”,名为其他,实为许可的事项比比皆是,屡改屡在,愈改愈多。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许可法》设定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颇有距离,个别行政机关,以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善为由,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在某些情形下,甚至因为被认定为法定犯的前置违法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涉及刑罚的问题,因此应当对此类问题予以认真对待。以湘坪公司负责人非法占用土地案为例,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中的用地审批问题。该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湘坪公司占用土地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二是湘坪公司项目建设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三是湘坪公司负责人行为是否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本文通过对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设置、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等方面的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和论述后,再结合本案的实际,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湘坪公司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是行政许可条件突然改变所导致,二是湘坪公司项目建设行为“非法”是行政许可条件设置不合理所导致,三是湘坪公司负责人行为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湘坪案”反映出我国目前的行政许可设定中存在着许可条件互相矛盾,几级行政机关和不同的行政部门对同一事项的审批结论不一致的问题。这些问题并非个案,而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中普遍存在的。本文从分析案件涉及的行政许可设置的瑕疵出发,由此引出行政机关在该项行政许可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并且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处理提出疑问,对目前的行政许可设置提出问题,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设计提出了个人看法,以期待能够对目前存在的行政许可乱象有所触动,对构建诚信政府,公民安居乐业,企业公平竞争、市场健康发展贡献一点微不足道的力量。
【学位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0.5;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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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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