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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0-09-18 16:52
   法律文化基本理论是打开传统法律文化宝库的钥匙,本文首先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剖析了传统法律文化近现代化路程,认为传统法律文化总体上是义务本位类型,价值取向是无讼追求,发展的动力是社会物质生活的不断变化。针对传统法律文化固有精神,本文从和谐社会基本内涵出发,从和谐社会的视角反思了古代法律文化当代价值和不合时宜的历史传统及现实影响,并从自然环境、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等方面剖析了生成的根源。最后,本文从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出发,分析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继承的前提下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超越,包括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至上理念的超越、从“人治”思想到“法治”理想的超越、个人义务本位向权利主体意识的超越、法的无讼价值追求到法的公平正义的超越。
【学位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09.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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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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