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我国法律人格体系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0-09-25 15:24
全球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阐述的“平等、独立、自由、秩序”等法权要求使得法律人格制度的内涵更加广博,主体的法律人格在全球语境中也彰显了其独特的内在价值。而我国现有的法律人格制度已不能适应全球性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法律人格制度的重构势在必行。 全球语境中自然人人格呈现出了差异性、趋同性和国际性。自然人人格体系的建构包括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设计、抽象人格权的建构以及具体人格权的确认。其中胎儿利益、死者利益的保护,动物法律人格的赋予,禁治产制度的引入等都是我们在建构自然人人格体系时应当特别考虑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全球语境中也呈现出了跨国性,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是典型例证。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重新界定以及双重责任结构的“次法人”体系的建立建构了新型的团体人格。我国的法人人格体系已经较为完备,然非法人组织地位却仍陷于困境之中,立法上没有明确承认其法律人格。 在国际社会中,全球化并未削弱国家主权,国家人格也应该更加受到尊重,然只重国家利益却忽视国际社会利益,也是不可取的。另外,国内领域中,我国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的特征亟待改变,国家的公法人格和私法人格必须严格区分,国家财产权利制度应当重新设计。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0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本文的立论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本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章 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格的内涵解析
一、全球化概述
二、全球语境中的“人”
(一) 生物性意义上的人
(二) 伦理意义上的人
(三) 法律上的人
三、法律人格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全球化条件下的法律人格价值分析
一、人的类本质与人的主体性——人权保护的世界意义
二、团体主义精神的张扬
三、全球法制环境的公平与秩序
第三章 全球化条件下的自然人人格重构
一、全球化条件下的自然人人格特性
(一) 人格确认的差异性、冲突性
(二) 人格价值的趋同性
(三) 人格保护的国际性
二、我国自然人人格制度之重构
(一) 自然人人格的一般规则
(二) 抽象人格权的确立
(三) 具体人格权的建构
第四章 全球化条件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重构
一、人格利益的跨国性——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我国法人人格的制度的再造
(一) 权利能力
(二) 行为能力
(三) 责任能力
三、我国非法人组织制度的革新
(一) 各国非法人组织制度的现状
(二) 非法人组织在我国民法上的地位
(三) 建立双重责任结构的“次法人”体制
第五章 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家人格重构
一、全球语境中的国家人格特性
(一) 全球化与国家人格并存
(二) 国家利益本位与全球社会本位
二、我国国家法律人格的双重性
(一) 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集中体现我国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
(二) 国家经济管理方式反映我国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
(三) 我国国家财产权利制度的重构
参考资料
后记
本文编号:2826739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0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本文的立论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本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章 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格的内涵解析
一、全球化概述
二、全球语境中的“人”
(一) 生物性意义上的人
(二) 伦理意义上的人
(三) 法律上的人
三、法律人格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全球化条件下的法律人格价值分析
一、人的类本质与人的主体性——人权保护的世界意义
二、团体主义精神的张扬
三、全球法制环境的公平与秩序
第三章 全球化条件下的自然人人格重构
一、全球化条件下的自然人人格特性
(一) 人格确认的差异性、冲突性
(二) 人格价值的趋同性
(三) 人格保护的国际性
二、我国自然人人格制度之重构
(一) 自然人人格的一般规则
(二) 抽象人格权的确立
(三) 具体人格权的建构
第四章 全球化条件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重构
一、人格利益的跨国性——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我国法人人格的制度的再造
(一) 权利能力
(二) 行为能力
(三) 责任能力
三、我国非法人组织制度的革新
(一) 各国非法人组织制度的现状
(二) 非法人组织在我国民法上的地位
(三) 建立双重责任结构的“次法人”体制
第五章 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家人格重构
一、全球语境中的国家人格特性
(一) 全球化与国家人格并存
(二) 国家利益本位与全球社会本位
二、我国国家法律人格的双重性
(一) 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集中体现我国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
(二) 国家经济管理方式反映我国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
(三) 我国国家财产权利制度的重构
参考资料
后记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眭鸿明;再论法人所有权的立法价值——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所引发的思考[J];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02期
2 莫晓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质疑[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
3 苏号朋,蒋笃恒,张民安;论信用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02期
4 潘丽萍;略论法治进程中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
5 曹新明,夏传胜;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4期
6 麻昌华;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兼与杨立新诸先生商榷[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06期
7 马俊驹 ,吕小武;论国家在市场经济下的民事主体地位[J];法学评论;1993年05期
8 马骏驹,刘卉;论法律人格内涵的变迁和人格权的发展——从民法中的人出发[J];法学评论;2002年01期
9 任尔昕;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角度考察[J];法学评论;2004年01期
10 马俊驹;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之探讨(上)[J];法学评论;2004年04期
本文编号:282673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826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