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发布时间:2020-09-25 22:26
法律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必然要求语言表述准确无误,但在立法、司法等各个环节,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贯穿其中,难以消除,这一矛盾现象日益成为国内外法学家和语言学家关注的焦点。本文立足于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现实存在,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分五章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历史沿革、产生原因、利弊得失等进行了论述,阐述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模糊性法律语言,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第一章是法律语言模糊性及其相关理论。重点对语言模糊性概念的提出、运用和发展作了介绍,对专家学者关于法的模糊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作了阐述,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理论探讨、与法的模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概念特征、司法适用等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是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重点从客观事物的多样性和模糊性、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和思维的模糊性、语言表达的局限性和规约性、法律现象的复杂性和法律原则的概括性、社会发展的多变性和法律表现的滞后性以及传统文化影响、基本国情需要等方面进行评析,阐述了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根源所在。 第三章是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重点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稳定性、普遍性,有利于提高司法适用性等积极作用进行了论述。分别从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补缺性功能、概括性功能、劝导性功能、弹性功能、信息保护及其他功能等六个方面作了具体阐述。 第四章是法律语言过度模糊的弊端。语言中的精确词语与模糊词语毕竟是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如果不慎重使用模糊性法律词语,那就有可能混淆法律概念,破坏法律的严谨和准确。本章重点对过度使用模糊语言,或者应该明确表述时却使用了模糊语言所可能导致的偏离法治标准、偏离立法原意、偏离社会效率原则、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偏离法律统一性等消极作用进行了阐述。 第五章是法律语言模糊性之避短措施。分别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环节入手,对人的因素作了评析。重点围绕如何尽量减少语言的模糊度,如加强立法司法解释、提高立法技术等;如何完善司法适用,规范和引导法官自由裁量权,对强化对法官的程序限制、提高法官的素质、理性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0-055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法律语言模糊性及模糊语言学的相关理论
一、语言模糊性概念之历史沿革
二、法的模糊性之界定
三、法律语言模糊性之现状
第二章 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事物自身的模糊性
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三、语言表达的规约性
四、法律原则的概括性
五、社会发展之需要
六、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
七、基本国情之需要
第三章 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
一、补缺性功能
二、概括性功能
三、劝导性功能
四、弹性功能
五、信息保护功能
六、其他功能
第四章 法律语言过度模糊的弊端
一、偏离法治标准之可能
二、偏离立法原意之可能
三、偏离社会效率原则之可能
四、偏离罪刑法定原则之可能
五、偏离司法公正原则之可能
六、偏离法律统一性之可能
第五章 法律语言模糊性之避短措施
一、加强立法与司法解释
二、规范和引导法官自由裁量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2827145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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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法律语言模糊性及模糊语言学的相关理论
一、语言模糊性概念之历史沿革
二、法的模糊性之界定
三、法律语言模糊性之现状
第二章 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事物自身的模糊性
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三、语言表达的规约性
四、法律原则的概括性
五、社会发展之需要
六、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
七、基本国情之需要
第三章 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
一、补缺性功能
二、概括性功能
三、劝导性功能
四、弹性功能
五、信息保护功能
六、其他功能
第四章 法律语言过度模糊的弊端
一、偏离法治标准之可能
二、偏离立法原意之可能
三、偏离社会效率原则之可能
四、偏离罪刑法定原则之可能
五、偏离司法公正原则之可能
六、偏离法律统一性之可能
第五章 法律语言模糊性之避短措施
一、加强立法与司法解释
二、规范和引导法官自由裁量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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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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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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